本報訊近日,記者從省教育廳獲悉: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日前聯合印發《陜西省公辦高等學校學生公寓收費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全省公辦高等學校學生公寓收費管理。
《辦法》指出,公辦高校住宿收費不以營利為目的,體現同質同價、分類收費的原則,住宿費根據學生公寓室內生均建筑面積、基礎設施、管理服務等條件劃分為三類,原則上實行最高限價管理。
新建或改擴建學生公寓,條件設施明顯高于所列公寓分類條件,且最高住宿費標準仍無法彌補其成本支出的,可由公辦高校提出申請,省級教育主管部門綜合考慮實際建設成本、學校住宿條件、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提出核定住宿費標準的意見,經省級價格、財政部門審批后執行。
學生公寓住宿費收取實行“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公辦高校向入住學生按學期或學年收取住宿費,不得跨學年預收。對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出資修建供公辦高校使用,或公辦高校根據需求購買其服務的學生公寓,應由學校統一管理、統一收費,社會組織或個人不得收取住宿費。
對寒暑假期間未離校的學生,高校應當妥善安排住宿,不得另行收取住宿費。學生按規定離校實習、訪學或休學時間滿一個學期且未占用床位的,不收取住宿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住宿費減免政策,減免幅度由學校確定。
學生因故休學、轉學、退學以及其他原因未發生住宿而申請退費的,高校應根據其實際住宿時間按月計退住宿費。高校退費應自學生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
編輯: 孫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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