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客戶端西安12月22日電(記者 藺娟)陜西省醫療保障局、陜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21日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當前疫情防控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從落實資金預付、臨時擴大醫保支付范圍、暢通報銷渠道等10個方面作出部署,進一步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醫療保障工作,滿足人民群眾就醫購藥需求。
當前新冠陽性感染者數量激增,醫療機構面臨資金壓力,為了加大對定點醫療機構的支持力度,《通知》要求,各市(區)醫保部門單列新冠肺炎患者醫療費用預算,不受總額預算指標限制。根據定點醫療機構醫保服務、協議執行和運營情況,可以按程序預付不超過3個月的預付金,支持定點收治醫療機構正常運轉。定點醫療機構收治新冠肺炎患者的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保障范圍,進一步減輕參保患者、定點醫療機構墊資壓力。
《通知》明確,臨時擴大醫保支付范圍,將確診和疑似患者使用《陜西省衛生健康委陜西省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印發陜西省新冠病毒感染中醫藥預防方案(第三版)和治療方案(試行第四版)的通知》中推薦的107種中成藥及省藥監局、省衛健委組織專家遴選的對新冠病情針對性強、治療效果較明顯的兩類127種藥物臨時納入醫保支付范圍,醫保支付至2023年6月30日,保障確診和疑似患者用藥。同時,大力支持中藥抗疫防病,各市(區)可通過專家論證程序將定點醫療機構研發的新冠肺炎治療相關的醫療機構制劑納入基本醫保支付范圍,鼓勵定點醫療機構加快新冠肺炎治療制劑研發,做好有效中醫藥方藥儲備。
《通知》要求,暢通報銷渠道,對于應用于新冠肺炎診療但無國家編碼的藥品、醫療服務項目及耗材,使用新冠肺炎診療醫保信息業務臨時編碼,以確保群眾及時得到救治。
此外,《通知》還要求扎實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種費用保障工作;持續優化疫情防控醫藥采購綠色通道;加強新冠病毒檢測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明確執行“長處方”政策,保障門診慢特病患者用藥需求;提升服務治療,優化經辦環節和流程;延長2022年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期,從2023年1月3日延長至2月28日。
編輯: 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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