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給個五星好評!返5元紅包!” 這樣的行為將不被允許
網絡反不正當競爭暫行規定9月1日起實施 好評返現、非法數據獲取、反向刷單等將被監管
為預防和制止網絡不正當競爭,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鼓勵創新,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數字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近日公布了《網絡反不正當競爭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指出,隨著我國數字經濟高速發展,信息技術創新迭代,仿冒混淆、虛假宣傳、商業詆毀等傳統不正當競爭行為利用互聯網技術花樣翻新,反向刷單、非法數據獲取等新型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隱蔽性更強,妨礙經濟運行效率提升,制約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公平競爭,制約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形成。對此,亟待強化公平競爭治理,不斷完善高效完備、透明可預期的常態化監管機制。《規定》旨在通過健全和明確網絡競爭行為“紅綠燈”規則,為各類經營主體明晰指引、劃清底線,保障市場競爭機制在法治軌道上高效有序運行,引導數字技術更好賦能,引領我國競爭力不斷提升。
《規定》共五章、43條,分為總則、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和附則。主要內容有:
一是明確總體要求。《規定》以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鼓勵創新、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數字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為基本目標,創新監管模式,明確協同監管工作機制,統籌各方力量,著力提升綜合治理效能。
二是全面梳理列舉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根據網絡競爭行為復雜多變的特點,《規定》對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分類提煉梳理,明確認定標準。明確了仿冒混淆、虛假宣傳等傳統不正當競爭行為在網絡環境下的新表現形式,對刷單炒信、好評返現等熱點問題進行規制,著力消除監管盲區。對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制的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細化,列舉了流量劫持、惡意干擾、惡意不兼容的表現形式及認定因素。對反向刷單、非法數據獲取、歧視待遇等利用技術手段實施的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規制。同時設置兜底條款,為可能出現的新問題新行為提供監管依據。
三是強化平臺責任。平臺企業掌握海量數據,連接大量主體,既是網絡不正當競爭監管的重點對象,也是協同監管的關鍵節點。《規定》突出強調了平臺主體責任,督促平臺企業對平臺內競爭行為加強規范管理,同時對濫用數據算法獲取競爭優勢等問題進行規制。
四是優化執法辦案程序規定。針對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輻射面廣、跨平臺、跨地域等特點,對監督檢查程序作出特別規定,根據重大案件的連接點確定管轄權。創設專家觀察員制度,為解決網絡不正當競爭案件的難點問題提供智力支撐和技術支持。
五是明確法律責任。發揮市場監管領域法律法規“組合拳”作用,在反不正當競爭法框架下,有效銜接電子商務法、反壟斷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同時,明確了沒收違法所得的法律責任,強化監管效果。
《規定》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市場監管總局將加強對各地市場監管部門的培訓指導,著力做好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規范和查處工作,切實維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各類經營主體有序競爭、創新發展,以高質效反不正當競爭監管執法助力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
這些行為屬于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
●通過直播、平臺推薦、網絡文案、熱搜、熱評、熱轉、榜單等方式,實施商業營銷活動,對商品生產經營主體以及商品性能、功能、質量、來源、曾獲榮譽、資格資質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或者相關公眾。
●虛假交易、虛假排名;虛構交易額、成交量、預約量等與經營有關的數據信息;采用謊稱現貨、虛構預訂、虛假搶購等方式進行營銷;編造用戶評價,或者采用誤導性展示等方式隱匿差評、將好評前置、差評后置、不顯著區分不同商品的評價等;以返現、紅包、卡券等方式利誘用戶作出指定好評、點贊、定向投票等互動行為;虛構收藏量、點擊量、關注量、點贊量、閱讀量、訂閱量、轉發量等流量數據等。
●故意在短期內與其他經營者發生大規模、高頻次交易,或者給予好評等,使其他經營者受到搜索降權、降低信用等級、商品下架、斷開鏈接、停止服務等處置;惡意在短期內批量拍下商品不付款;惡意批量購買后退貨或者拒絕收貨等。 綜合新華網、央廣網等
編輯: 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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