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陜西監管局獲悉,陜西省民政廳與陜西金融監管局等八部門近期聯合印發了《陜西省養老機構預收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圍繞預收費基本規則、預收費及退費管理、存管賬戶管理、監督管理等4方面制定35條具體細則。
記者查詢發現,《辦法》中所稱的養老機構,指符合《養老機構管理辦法》,依法在陜西省轄區內辦理登記,為老年人提供全日制集中住宿和照料護理服務,床位數在10張以上的機構。而養老機構預收費是指養老機構提前向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收取一定額度費用,并承諾在一定時間內,按照服務協議約定提供養老服務的行為,主要包括養老服務費、押金以及會員費。
值得關注的是,《辦法》緊盯養老領域非法集資風險,建立非法集資可疑資金監測機制,規定資金異常流動情形及特征,督導存管銀行及時做好風險排查和預警提示,全面加強養老領域非法集資風險防范力度,切實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
其中,《辦法》明確養老機構預收費應全額納入監管范圍,其中押金、會員費應全部及時存入監管部門認定的存管銀行的專用存款賬戶,并凍結一定金額資金作為風險保證金,確保資金安全。
對于養老機構專用存款賬戶出現下列情形的,一般可以認定為資金異常流動:單筆提取資金超過5萬元、當日累計提取資金超過20萬元或當日支取超過10 筆;異常與可疑交易,交易對手方涉及銀行高風險賬戶、反洗錢賬戶;黑名單交易,如監管賬戶的交易對手包括證券、交易所、金融字樣等;存管銀行認為存在資金異常流動的其他情形。
《辦法》還指出,養老機構不得虛假宣傳或引入誤解的宣傳,不得以承諾還本付息、給予其他投資回報等方式,誘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交納預收費。此外,存管銀行要建立養老機構預收費資金監管系統,或與已建立養老機構預收費資金監管系統的銀行對接,管理養老機構賬戶、名單、資金收取、支付使用、使用臺賬等信息,并與民政部門信息系統實現對接。并明確,專用存款賬戶余額接近風險保證金最低比例時,存管銀行應當向養老機構進行預警。
省級民政部門會同金融監管部門,按照資信狀況、服務水平、風控能力、人力資源、覆蓋范圍等因素,確定所有承接業務的商業銀行名單,并向社會公布。市、區(縣)民政部門按照省級民政部門確定的銀行范圍,選擇預收費資金存管合作銀行,養老機構應在市、區(縣)民政部門所確定的合作銀行開立專用存款賬戶,與市、區(縣)民政部門、存管銀行簽訂三方存管協議等。
(記者 李猛)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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