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昌4月29日電(記者賴星)江西新干縣一名村醫違反疫情防控命令,擅自收治發熱患者致48人被隔離觀察……日前,新干縣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這起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案件,一審判處李某龍有期徒刑八個月。
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1月27日22時許,新干縣城上鄉衛生院院長楊某讓工作人員將江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發布的相關規定通知城上鄉村醫李某龍等人。根據相關規定,從1月28日8時起,個體診所、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暫停接診不明原因的發熱病人,但要按規定做好轉診服務。李某龍于1月28日在這個工作群中回復“收到”。
2月4日至11日,城上鄉大坑村村民李某生因身體不適先后多次到大坑村衛生計生服務室就診,自述喉嚨不適,有“上火”癥狀。被告人李某龍明知李某生有發熱、咳嗽等癥狀,仍對其接診,并開具了相應藥物。
直至2月12日,李某生再次來到李某龍處就診時,李某龍才勸其到新干縣人民醫院就診。李某生當日即被新干縣人民醫院傳染科收治,三日后被確診患有新冠肺炎。因李某生被確診,48名與其密切接觸者被醫學隔離觀察。
4月28日,新干縣人民法院對這一案件進行宣判,法院認為,李某龍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在明知新冠肺炎疫情期間不能接診發熱病人的情況下,擅自收治發熱患者,具有引起新冠肺炎傳播的嚴重風險,造成了48名與李某生密切接觸者被醫學隔離觀察,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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