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中省出臺了一系列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政策舉措,特別是我省《支持村集體經濟發展的十二條措施》極大地推動了集體經濟快速發展,為引領產業發展、帶動群眾脫貧發揮了積極作用。攻堅期內省市縣堅持每年按不低于地方一般預算收入2%、不低于20%的增長比例安排專項扶貧資金,各地通過項目支持和資金注入等方式為集體經濟發展提供投入保障。同時,涉農整合資金、中央扶持壯大集體經濟資金及蘇陜協作、行業扶貧、社會幫扶等多領域" />
記者 杜靜波 攝
9月24日下午,省政協月度協商“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助力鄉村振興”座談會在禮泉縣袁家村召開。
漢中市鄉村振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興華介紹:
近年來,中省出臺了一系列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政策舉措,特別是我省《支持村集體經濟發展的十二條措施》極大地推動了集體經濟快速發展,為引領產業發展、帶動群眾脫貧發揮了積極作用。攻堅期內省市縣堅持每年按不低于地方一般預算收入2%、不低于20%的增長比例安排專項扶貧資金,各地通過項目支持和資金注入等方式為集體經濟發展提供投入保障。同時,涉農整合資金、中央扶持壯大集體經濟資金及蘇陜協作、行業扶貧、社會幫扶等多領域資金傾斜扶持,集體經濟薄弱村特別是貧困村、深貧村享受到了幾十萬到上百萬的產業發展資金,形成了大量的扶貧項目資產。全省2013-2020年已確權資產規模達1200多億元,其中確權到村扶貧項目資產超過65%,為壯大集體經濟積蓄了后勁,帶動脫貧作用顯著增強。
省委、省政府《關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實施意見》為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培育壯大新型集體經濟明確了方向和重點,管好用活扶貧增量資產和村級存量資產,進一步支持集體經濟發展壯大,成為銜接推進鄉村振興的一項重要任務。
為此,建議:
一、持續加大對經濟薄弱村的幫扶力度。目前全省集體經濟組織登記總數達1.9萬個,當年有收益的行政村占村集體總數73.2%,還有26.8%的村是零收益,集體經濟組織整體實力不強、活力不夠、動力不足等短板依然明顯;受多種因素制約,脫貧村、原深貧村與非貧困村、其它村之間集體經濟收益仍存在一定差距,還需要“扶上馬送一程”。對此建議,以原深度貧困村、部分脫貧村等經濟薄弱村、“空殼村”為重點,綜合縣域實際,確定一批鄉村振興重點幫扶村,借助中省扶持政策和繼續選派駐村工作隊有利時機,進一步優化縣鎮包抓經濟薄弱村幫扶機制,在資金、政策、幫扶力量等方面持續傾斜,指導提升經營管理、風險防范能力,推動薄弱村協同發展不退步、不掉隊。
二、進一步強化集體資產運營監管。管好用好村級集體資產,對鎮村日常監管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戰。建議將確權到村的扶貧項目資產,在統一納入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信息平臺一體化管理的基礎上,進一步夯實縣級政府主體責任,明確細化行業部門、鎮辦管理責任清單,強化鎮辦日常監管、村級具體管理、各級主管部門行業監管職責,共同推動《十二條措施》落細落實;同時,建議關注并加強鄉鎮農經站、財政所建設,在人員招錄、購買服務方面給予傾斜,建立一支與鄉村振興目標任務相適應、指導服務更加便捷高效的農村經濟經營管理專業隊伍,提升業務指導能力和日常監管水平。
三、進一步規范資產收益分配。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函〔2021〕51號)明確,扶貧項目資產收益重點用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全面實現鄉村振興,嚴禁采用簡單發錢發物、一分了之的做法進行收益分配。這就要求到村扶貧項目資產收益分配時既要遵循產改相關管理制度,又要與村集體原有的資產收益分配方案區別開來,不能簡單按股權分紅、偏離精準和差異化扶持原則,以發揮扶貧資產應有的幫扶作用。如何進行規范和完善,需要相關主管部門給予明確。
四、著力破解人才和制度建設難題。建立人才引育機制、內控制度及風險防控機制是集體經濟健康發展的制度保證,也是解決當前集體經濟管理人才缺乏、能人依賴、財務管理不完善等現實難題的根本所在。各地在實踐中探索出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辦法,例如漢中市出臺《“人才池”建設和管理暫行辦法》,通過院校對接、發達地區引進、本地人才挖掘等方式,探索建立“人才池”,為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提供了人才智力支持;出臺《規范村級委托代理記賬的指導意見》,對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村互助資金協會等四類經濟合作組織記帳代理進行規范和明確。建議從省級層面關注跟進,及時總結完善,出臺“留人”配套政策措施,改進完善村集體經濟財務核算、動態監管和審計監督方式,為全省集體經濟健康發展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編輯: 張潔
以上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本網只是轉載,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稿酬問題,請及時聯系我們。電話:029-63903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