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資產是指歸鄉(鎮)、村集體全體成員集體所有的資產。建立健全農村集體資產監管體制機制,能夠有效防止集體資產流失,防止內部少數人控制和外部資本侵占,是鞏固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實現農民共同富裕和鄉村振興的重要保障,關系農村發展穩定大局。
一、我省農村集體資產現狀
當前,我省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整體推進,清產核資農村集體土地2.22億畝,集體資" />
記者 杜靜波 攝
9月24日下午,省政協月度協商“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助力鄉村振興”座談會在禮泉縣袁家村召開。
西安市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主任鄧福喜表示:
農村集體資產是指歸鄉(鎮)、村集體全體成員集體所有的資產。建立健全農村集體資產監管體制機制,能夠有效防止集體資產流失,防止內部少數人控制和外部資本侵占,是鞏固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實現農民共同富裕和鄉村振興的重要保障,關系農村發展穩定大局。
一、我省農村集體資產現狀
當前,我省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整體推進,清產核資農村集體土地2.22億畝,集體資產2007.8億元。資產分布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存量資產主要集中在村組兩級。農村資源性資產鄉鎮、村、組分別占比為:0.24%、18.86%和80.91%;農村集體資產鄉鎮、村、組分別占比為:0.12%、67.58%和32.31%。二是經營性資產占比少,經營性資產與非經營性資產分別占資產總數的28.3%和71.7%。三是集體資源性資產面積大,占省域土地總面積的73.7%。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分別占集體土地總面積的89.2%、4.7%和6.1%。
二、農村集體資產監管存在問題
一是集體資產監管偏弱,相關政策法規亟待修改完善。2017年統計顯示,當年村級賬面資產229億元,清產核資核實資產1673.1億元,1444.1億元集體資產未得到規范管理,2011年修訂的《陜西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部分條款已不能適應新形勢。
二是鄉鎮級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機構職能弱化。原來履行監管職能的鄉鎮農經站機構改革后,部分地區職能交給鄉鎮財政所,部分地區職能交給鄉鎮農綜辦。職能交給鄉鎮財政所的,絕大多數地區只管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不管集體自有資金,造成集體資產監管“兩本賬”;交給鄉鎮農綜辦的,因原農經干部屬事業編制,現基本分流殆盡,監管能力弱化。
三是村、組級集體資產監管體系不健全。臺賬制度不完善,家底不清晰,遺留問題多;財務人員不專業,“村財民理鄉代管”模式執行不理想,鄉鎮農經管理機構指導、監督缺位;村民小組集體資產占資源型資產的80%,數量龐大,但不歸村集體支配,村兩委和村集體經濟組織監管乏力。
三、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監管建議
(一)建立健全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機制,加強依法依規管理。修訂完善《陜西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出臺“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交易流程”“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交易辦法(試行)”等制度規定,健全資產資源清查、登記、備案、評估、處置、內部管理等制度,加強對集體資產資源的承包、租賃和農村工程項目建設等經濟合同監管,切實保障農村集體資產安全。依法依規動用紀檢、監察、財政、審計、司法等部門力量加強監管,同時要充分發揮集體經濟組織監事會和股東代表的日常監督作用,確保集體經濟組織規范有序運行。
(二)成立鄉鎮(街道)農經站,健全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機構。農村集體資產數量龐大,既要重視在改革過程中摸清家底,還要重視改革后的動態監管。要成立鄉鎮(街道)農經站作為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職能機構,加強農經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建立覆蓋全面、數據準確的村資源臺賬、資產臺賬和財務會計賬,形成資產管理的長效機制,確保專人負責、專業管理,防止前清后亂,再次失序。
(三)進一步規范村集體財務管理制度,加強財務工作監管。以縣為單位,建立健全村級財務管理制度,規范村財務人員選用標準、培訓考核制度、村財報賬提款流程,明確參與監管的縣鎮兩級部門職責,落實好日常審計和專項審計等監督職責。加快推進村集體財務信息化平臺建設,將村級賬目納入信息化平臺進行監管。鄉鎮村級財務代管中心要在做好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日常工作的同時,定期分析村級財務運行情況,提出改進辦法和措施。
(四)加快推進農村集體資產監管網絡化平臺建設,提升集體資產監管效益。在清產核資的基礎上,參照北京、上海、浙江等地的有效做法,總結我省部分地市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交易平臺建設經驗,制定“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交易平臺建設試點工作方案”,加快推進全省網絡化監管平臺建設,優化集體資產監管方式,通過監管提升經濟效益。
編輯: 張潔
以上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本網只是轉載,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稿酬問題,請及時聯系我們。電話:029-63903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