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案件質量評查工作,提高案件管理質量,促進案件評查工作“案件化”推進,提高案件質量評查質效。銅川市人民檢察院近日制定《銅川市檢察機關案件質量評查人才庫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將在此《辦法》的基礎上補充和調整案件質量評查人才庫。該《辦法》的制定對于建立案件質量評查長效機制,構筑案件質量評查常態化、規范化、“案件化”具有重要意義。該《辦法》共18條,主要內容有如下三個方面:
一是《辦法》明確規定了案件質量評查人才的條件和選拔方式。案件質量評查人才庫人員由市檢察院政治部采用個人自愿報名與組織推介方式在全市兩級檢察機關員額檢察官和青年檢察業務骨干中推選組成。
二是《辦法》明確規定了案件質量評查人才的培養方式。為進一步提升人才庫成員的綜合素質,不斷提高案件評查的質量,加強對案件質量評查人員的培訓。培訓以提高法學理論素養、檢察業務實戰能力為重點,以前沿理論、新型犯罪實務以及疑難復雜案件為主要內容。以專家授課、案列研討會、旁聽檢委會等為主要形式。
三是《辦法》明確規定了案件質量評查人才的管理方式。《辦法》規定對案件質量評查人才庫實行動態管理。建立案件質量評查人才管理監督檔案。對在案件質量評查工作中成績顯著的給予表彰獎勵,對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其評查資格,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案件質量評查工作任務的,取消或終止其評查資格。(銅川市人民檢察院 折慶偉)
編輯: 羅亞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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