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0日至12日,安康鐵路運輸法院分別在漢中、西安、安康、貴州德江縣四地對李太金等47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詐騙罪特大案件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分別被判處8個月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2000元至30萬元不等罰金,該案47名被告人作案達723起,涉案金額182萬余元, 723名被害人遍布全國36個市縣(區)。這是安康鐵路運輸法院繼2018年“5·12”特大詐騙案后,審理的又一起特大刑事案件。
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期間,被告人李太金、黃加雄等6人以辦理廣州強邦化妝品有限公司“姬佩詩”牌化妝品營業執照為名,要求參加者繳納人民幣2900元的費用獲得加入資格,按照業務員、主管、主任、經理、老總的順序組成五個層級,發展人員所得錢款逐級上交,直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下線,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該傳銷組織在湖北荊州市、隨州市及河南方城縣等地活動并設立多個窩點,其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共計47人。被告人李太金、黃加雄、沈崇標、和旭鴻、周廷友、韓志兵6人的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同時,被告人李太金、黃加雄等人以傳銷方式組織被告人李志明、彭運松等47人組成詐騙犯罪集團。該詐騙犯罪集團通過微信交友軟件,修改個人資料為女性身份添加陌生男性為好友,虛構自己為單身女性,以談戀愛為由騙取受害人信任,繼而編造與受害人見面需要路費、生病需要醫藥費、摔壞路人手機要賠償等事由向受害人索取錢財。
詐騙所得資金其中一部分用于該詐騙犯罪集團成員的日常開銷,其余部分被主任級別以上成員揮霍。被告人李太金、黃加雄、沈崇標、和旭鴻等47人的行為構成詐騙罪。以上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罪名成立,法院遂根據事實、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金林旭 記者 石喻涵)
編輯: 羅亞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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