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新聞網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并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然而,在日常生活中,很多駕駛員無視法律法規,存在僥幸心理,認為不會發生什么事情,就是這種習以為常的駕駛陋習,交通事故往往就會在一瞬間發生。
2019年12月05日08時許,在府谷縣府準公路麻鎮石榴峁村路段,楊某駕駛一輛無號牌宗申牌三輪摩托車載著自己的妻子從田間小路上來,準備橫穿府準公路駛到公路對面村莊時,由于視線存在盲區,楊某一時疏忽大意,馬上要駛到公路對面時,與公路上正常行駛的郭某駕駛的蒙K牌照小車相撞,致使駕駛員楊某、三輪車上乘員韓某受傷住院的傷人事故。在調查本次事故成因時,駕駛員楊某自述從未辦理過駕駛證,在橫穿公路時存在視線盲區,他以為不到十米寬的路,一下子就過去了,哪知事故一瞬間就發生了,楊某為自己的行為后悔不已;郭某駕駛車輛上道路行駛時,超過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交警根據道路交通法相關規定判定楊某與郭某在本次事故中承擔同等責任,并對雙方當事人作出相應的處罰。
因此,我們提醒廣大駕駛員,開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絕不能漠視法律法規,以免給自己及家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安全行車從點滴做起,方能走出康莊大道!(張勇)
編輯: 高三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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