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報訊(記者 陳思存)因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期間擅自售房,西安市住建局對“感恩時代廣場”等4家開發商共計處罰371萬元。
西安華峰置業有限公司在2014至2017年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期間,擅自銷售感恩時代廣場項目1號樓房屋120套。對此違法銷售行為,該公司受到處罰,繳納罰款128萬元,并辦理了上述樓幢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陜西創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2016至2017年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期間,擅自銷售世融嘉境(世茂都)項目23號樓房屋87套。對此違法銷售行為,該公司繳納罰款36萬元,并辦理了上述樓幢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西安市房地產經營二公司在2012至2016年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期間,擅自銷售首秀二期項目2號樓房屋365套。對此違法銷售行為,二公司繳納罰款72萬元,并辦理了上述樓幢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西安唐悅置業有限公司在2016年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期間,擅自銷售中建商務廣場項目6號、7號、8號樓房屋537套。對此違法銷售行為,該公司繳納罰款135萬元,并辦理了上述樓幢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西安市住建局表示,鑒于4家公司的違法行為發生在搖號購房政策前,且其公司已接受處罰,為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允許該部分購房家庭在具備購房資格的前提下,不經搖號程序選房。
編輯: 意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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