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年,陳某某為獲取經濟利益,在未辦理任何林地征占用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將位于定邊縣某鎮某村的林地開墾并種植農作物,非法毀林面積達120.23畝,地類為國家特別規定的灌木林地,林地內原有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已被嚴重破壞。陳某某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未取得林地使用許可,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數量較大,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近日,其被定邊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55000元,繳納植被恢復造林成本費1562元。
檢察官說法:
定邊縣地處毛烏素沙漠邊緣,常年干旱少雨,自然環境脆弱,近兩年春季沙塵天氣增多,系土地荒漠化所致,而毀林是造成土地荒漠化的主要原因。由于毀林開荒成本低、收入高、見效快,使得一些人在經濟利益驅使下,置法律于不顧,動了毀林開荒的“歪腦筋”,以犧牲環境為代價謀取非法利益,對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破壞。
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土地用途,數量達到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的標準,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即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
檢察官在此呼吁,在發展經濟的同時要有法治意識、環保意識、責任意識,注重土地資源和生態環境的保護,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切莫因一時之貪,觸碰法律紅線。(張婷婷)
編輯: 穆小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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