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西安市人社局獲悉,工傷保險待遇標準調整。此次調整從2018年1月1日起執行。西安市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工作在2018年8月底前完成。
此次調整范圍和對象為2017年12月31日前(含31日)經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不包含2017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已經死亡以及按有關規定一次性領取長期待遇終止了工傷保險關系的工傷人員。
傷殘津貼調整標準:1至4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85元、175元、165元、155元;增加后,1至4級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增加到3348元。5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144元,6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124元;增加后,5至6級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2711元的,增加到2711元。
傷殘津貼調整后,已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1至4級工傷退休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低于3348元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上世紀七十年代初處理回鄉的按月在原工作單位領取傷殘撫恤費的農民輪換工,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月撫恤金調整為2207元;因工致殘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月撫恤金調整為1985元。
生活護理費:2018年度生活護理費以2017年西安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481元為基數,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將西安市工傷職工生活護理費調整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者,每月3241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每月2592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每月1944元。記者鄭伊琛
編輯: 羅亞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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