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3日從市政府獲悉,從10月1日起,我市被征地農民養老金標準由每人每月2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60元。
城六區、開發區按照市政府通知規定執行,提標所需經費由市、區財政分擔,分擔比例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財政局等三部門關于城中村無形改造項目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財政補助有關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市政辦發〔2015〕7號)執行。臨潼區、閻良區、長安區、高陵區、鄠邑區、周至縣、藍田縣被征地農民養老金標準,結合各自實際確定。(首席記者 張端)
編輯: 孫璐瑩
以上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本網只是轉載,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稿酬問題,請及時聯系我們。電話:029-63903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