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省人社廳獲悉,目前全省56個貧困縣(區)可使用失業保險基金從助企扶貧、創業扶貧、培訓扶貧等方面支持脫貧攻堅工作。
據了解,我省將適當提高貧困地區企業穩崗補貼標準。貧困地區依法足額繳費的參保企業,穩崗補貼比例可提高到60%;欠費的參保企業允許補繳失業保險欠費,給予免收滯納金并按規定一次可申請2014年以來穩崗補貼政策。對吸納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就業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事業單位,符合條件的可以享受穩崗補貼。
支持貧困地區提升員工技能水平。適當擴大技能提升補貼政策范圍條件,對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且申請期間累計繳費12個月(含)以上、當年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企、事業單位職工,可申請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
幫扶貧困地區失業人員創業就業。對貧困地區失業人員根據其就業意愿、技能狀況、培訓需求等情況,制定具體的就業援助措施,開展精準幫扶。通過職業培訓、創業培訓等辦法提高他們的職業技能水平,促使其盡快實現再就業或創業。對失業人員領金期間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申請一次性領取已經核定而尚未領取期限的失業保險金;對實現創業就業的,可一次性申請已經核定而尚未領取期限的失業保險金,并給予創業補助2000元。
鼓勵貧困地區農民工按城鎮職工參保。用人單位應依法將未參保的農民工納入失業保險參保范圍,從制度上實現廣覆蓋。對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可參加城鎮職工失業保險,按城鎮職工同比例繳費,失業后按城鎮失業人員管理,與城鎮失業人員享受同等失業保險待遇。
加大對貧困地區資金支持力度。各統籌地區應統籌安排失業保險基金支出,在資金使用上向貧困地區、貧困人群傾斜,在同一統籌地區范圍內優先受理貧困縣(區)企業、失業人員和貧困人員的有關補貼資金申請,對符合條件的及時撥付。對基金支撐能力較弱的市,可按規定申請省級調劑。(記者康喬娜 實習生 李佳欣)
編輯: 孫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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