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收取的土地出讓金近百萬元,其中81萬多元都被用來網絡賭博。近日,鎮巴縣法院對該縣地稅局涇洋稅務所原稅收管理員邵某涉嫌挪用公款一案進行宣判: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責令退賠贓款。
法院查明,2013年4月,鎮巴縣非稅收入管理局委托原鎮巴縣地稅局涇洋稅務所代征土地出讓金,2017年2月至2018年8月,此項業務由時任涇洋稅務所的稅收管理員邵某經辦。
“90后”的邵某在經辦此項業務期間,收取的998226.10元土地出讓金中,以現金方式收款563104.12元、銀行轉賬方式收款344505.39元、微信收款方式收款90616.58元,邵某將以現金方式收取的分88次存入自己的3個銀行卡賬戶內。
邵某在從事土地出讓金代征工作以來,實際收取并保管土地出讓金共計996726.10元,被其全部挪用,其中截留的現金51684.12元用于個人日常消費,用微信或支付寶轉賬方式償還個人債務131090元,用微信或支付寶轉賬方式在互聯網上進行網絡賭博813951.98元。
8月28日,邵某到鎮巴縣監察委員會主動投案。9月18日被依法逮捕,10月22日鎮巴縣檢察院以邵某涉嫌挪用公款罪提起公訴。
法院認為,邵某挪用公款近百萬元用于網絡賭博和高消費,已構成挪用公款罪。案發后能主動到案并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具有一定認罪、悔罪表現,可對其從輕處罰。一審判處邵某有期徒刑6年,沒收作案工具手機一部,責令被告人邵某退賠贓款996726.1元,上繳國庫。華商報漢中訊(記者 周金柱)
編輯: 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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