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和市公安局聯合印發《西安市規范自動駕駛車輛測試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對測試區域、測試車輛、事故認定等相關問題進行了規范。
根據《意見》, 測試車輛及相關工作人員應在封閉的測試場地進行審查測試,通過審查測試的車輛及相關工作人員可在劃定的開放區域開展自動駕駛車輛道路測試。封閉測試在具有相關資質條件的第三方機構場地進行,開放測試道路優先在航天基地、浐灞生態區、國際港務區等劃定區域進行。
《意見》要求測試主體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的獨立法人單位,具有機動車輛智能駕駛技術及產品研發或生產能力的企業、高校等,同時符合對自動駕駛車輛測試時可能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失具備足夠的民事賠償能力。
測試車輛測試期間發生交通事故或交通違法行為,認定測試駕駛員為車輛駕駛員,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按照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并由測試駕駛員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記者 黃曉巍)
編輯: 羅亞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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