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報咸陽訊(記者 王斌)2004年,乾縣女子孫女士結束第一段感情時,法院調解文書中將其名字寫成小名“孫引會”,而身份證和戶口本上叫“孫青”。由于姓名不一致,導致無法申領結婚證(華商報2月21日報道)。
目前,經乾縣人民法院調查,已為孫女士糾正姓名。2月25日,孫女士和丈夫如愿領了結婚證。
2月26日,孫女士打來電話稱,法院經過對她的街坊鄰居等相關人員調查,已經證實調解文書中的“孫引會”和身份證上的“孫青”都是她的名字,并將調查結果轉交給了乾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2月25日下午,婚姻登記處通知我們來填寫資料,目前我們已經領到結婚證。”
編輯: 孫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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