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西安市政府印發《西安市關于促進民宿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19—2021年)》,根據《方案》,到2021年,西安民宿達到2萬家,等級民宿600家以上,床位達到20萬張。其中,鄉村民宿1萬家、示范村30個、等級民宿200家、床位10萬張;城鎮民宿1萬家,示范街(點)20條,等級民宿400家、床位10萬張。
將出臺西安市民宿基本要求與等級標準
根據《方案》,將出臺西安市民宿基本要求與等級標準,明確單體民宿經營用房、入住辦理、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環境衛生、行業服務等各個環節的質量標準,明確民宿示范村(街、點)相應標準。結合西安發展實際,單幢民宿建筑或者單個經營主體客房數量原則上應不超過14間,建筑面積不超過800平方米,鄉村民宿建筑層數不超過4層。
要求民宿房屋建筑應有穩定的供水、供電、供熱等系統,確保通信設施完善暢通,能實現WIFI信號全覆蓋。
鼓勵各類企業在知名景區等區域發展民宿
積極引進社會資本參與民宿建設,以重點企業、重點經營戶為抓手,多方探索城市居民、鄉村農戶自主經營、公司+居民、合作社+農戶等民宿發展模式;鼓勵各類企業充分發揮資本優勢在知名景區、特色街區、游客集聚地、知名經濟商圈等區域成片、成群發展民宿;對老舊小旅館進行提升改造,標準化建設和評級驗收;鼓勵通過注冊鄉村旅游投資開發公司、組建鄉村旅游合作社、村民入股等方式整村連片發展鄉村民宿。
民宿符合開辦條件一站式出具核驗證明
將把民宿宣傳推介納入全市旅游市場營銷體系中,制作民宿發展宣傳片,充分利用多種營銷手段,加大民宿市場營銷力度;加強民宿從業人員專業培訓。將簡化民宿申辦流程,要求各區縣、開發區應當建立聯合核驗機制,對符合開辦條件的,一站式出具核驗證明;對不符合開辦條件的,一次性告知。鼓勵區縣、開發區結合實際,運用網絡優勢,優化流程,開辟綠色通道;對經營民宿的農戶或經營主體放寬名稱登記,允許從事民宿經營活動的市場主體,使用“民宿”作為企業(個體工商戶)名稱以及經營范圍的具體經營項目進行申請,并實行住所(經營場所)申報制度,對符合登記條件的,即可予以登記。
市財政每年安排資金支持民宿發展
2019年—2021年,市財政每年從旅游發展專項中安排資金用于支持民宿發展,區縣、開發區應同步配套資金。對達到鄉村民宿示范村、城鎮民宿示范街(點)評定標準的企業或村集體,通過項目申報方式,經區縣驗收合格并報市級文化旅游、財政部門核準后,給予最高200萬元的補助獎勵。對參與民宿建設經營的社會資本、村集體、農戶,鼓勵申報民宿等級,經區縣初審,市級評定達到等級標準并經決算審計、開始正常營業后,按照投資額的10%,分別給予最高6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資金獎勵。(記者 張艷芳)
編輯: 孫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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