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4月30日從西安市政府獲悉,《關于加強西安市居住區配套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幼兒園建設管理工作若干意見》印發,明確居住區戶數在1500戶及以上的,應規劃建設幼兒園。居住區戶數在3000戶及以上的,應規劃建設小學。居住區3萬人口的區域,規劃設置一所初中。
居住區戶數在1500戶及以上的應規劃建設幼兒園
《意見》指出,要加強規劃管理。資源規劃部門應嚴格依據國家及地方配建標準,統籌規劃居住區配套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幼兒園,將居住區配套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幼兒園必要建設用地及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確保配足配齊教育設施。
資源規劃部門在核提規劃條件時,應確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幼兒園的辦學規模、建筑規模、用地面積等。對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幼兒園均先以公辦預留進行配置,并抄送教育主管部門。居住區戶數在1500戶及以上的,應規劃建設幼兒園。居住區戶數在3000戶及以上的,應規劃建設小學。居住區3萬人口的區域,規劃設置一所初中。
補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換、購置等解決建成居住區相關問題
加強建設接收管理。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是居住區配套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幼兒園建設、接收、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統籌轄區內居住區配套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幼兒園的建設、接收、管理工作。新規劃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幼兒園的建設用地應獨立成宗劃撥供應,其建設用地交由所在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進行統建。建成后由各區縣、開發區教育部門按照相關規定組織或委托辦學。
對本意見發布之日前,已簽訂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依據土地出讓合同及《規劃條件書》統一規劃實施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幼兒園,可隨商品住房項目一并實施供地,由開發建設單位統一代建,建成后無償移交所在區縣、開發區教育部門,產權歸區縣、開發區教育部門所有。
由開發建設單位代建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幼兒園,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在開工前與開發建設單位簽訂《居住區公建配套設施建設合同》。合同中應當明確配套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幼兒園的建設內容、位置、開工及竣工期限、接收主體、移交期限、交付條件、違約責任等內容。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幼兒園的規劃建設應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規范、標準。已建成居住區現有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幼兒園無法滿足需求,或現有設施不符合規劃條件及有關技術標準規范的,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統籌安排,通過補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換、購置等方式予以解決。
新建商品房配套學校達到交付條件后再預售商品房
加強監督管理。各區縣、開發區統建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幼兒園,應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實施建設管理。發改、資源規劃、住建、教育等部門要通力合作,加大支持力度,為教育建設項目開辟綠色通道,加快項目前期手續辦理。居住區規劃配套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幼兒園應與首期建設的居民住宅區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教育部門要參與規劃、建設、驗收、移交等各環節。
《意見》發布之日前,已簽訂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各相關部門應對開發建設單位代建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幼兒園加強監督管理。其中,新建商品住房項目開發建設單位在設計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幼兒園規劃總平面圖時,應同時報送區縣、開發區教育部門審核。教育部門的審核意見,規劃部門應予以重視。新建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幼兒園的,開發建設單位應在項目首期工程開工前簽訂《居住區公建配套設施建設合同》。新建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幼兒園的,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幼兒園達到交付條件,由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履約確認證明后,再開展商品房預售活動。
資源規劃部門在新建商品住房項目辦理規劃驗收手續時,應對項目配套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幼兒園進行核實。新建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幼兒園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幼兒園未移交教育部門的,住建部門不予進行竣工驗收備案。
此外,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棚戶區)改造項目及西咸新區參照本意見執行。對于本意見發布之日前已取得批復(備案)的城中村(棚戶區)改造項目和2011年2月7日前完成土地招拍掛手續的商品住房項目,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視其具體建設情況,配套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幼兒園,發改、住建、資源規劃、教育、城改等部門加大支持力度,完善相關手續。(張 端)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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