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民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省公安廳、中國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銀保監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養老機構預付費管理的指導意見(試行)》,將于5月23日起實施。此舉為養老機構的預付費服務項目戴上“緊箍”,將有效防范養老機構采取會員卡、預付費等方式收取大額費用帶來的非法集資風險,切實維護和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為老年人晚年幸福護航。
《指導意見》明確,養老機構實行會員制,首先要同時符合四個條件:以出讓方式獲得土地并利用自建或自有設施舉辦、床位規模在300張以上、依法辦理企業法人登記并在民政部門備案、已投入運營。
《指導意見》還明確了預付費收取的七項限制性規定,并強調,公建公營、公建民營、政府與社會資本方合作建設的養老機構以及不符合規定的社會力量舉辦的養老服務機構不可以實行會員制。
編輯: 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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