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案17日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該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修訂后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分為總則、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網絡保護、政府保護、司法保護、法律責任和附則,共九章132條。
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工會、殘疾人聯合會、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青年聯合會、學生聯合會、少年先鋒隊以及其他人民團體、有關社會組織,應當協助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第十條規定:““
未成年人保護法是未成年人保護領域的綜合性法律,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增加、完善多項規定,著力解決社會關注的涉未成年人侵害問題,包括監護人監護不力、學生欺凌、性侵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等問題。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亮點有哪些?
增加可操作性 強化法律責任
我國現行未成年人保護法制定于1991年,2006年進行了較大幅度修訂。此次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在現行法律的基礎上,增加了多項內容,條文從72條增至132條。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充實了大量的內容,規定了很多具體明確的制度。從結構上原來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是四大保護,也就是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和司法保護,那么這次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修訂增加了兩章,也就是政府保護和網絡保護。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表示,這次違法犯罪法律責任部分規定了各種責任追究的方式,包括對父母,比如增加了公安機關可以要求父母去接受家庭教育,包括對學校一些機關的相關人員可以進行處分,也規定了對相關的企業可以進行罰款,包括嚴重的要吊銷執照。
筑牢網絡安全“防火墻” 加強監管防止沉迷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專門增設“網絡保護”一章。針對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等問題,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作出規定: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誘導其沉迷的產品和服務。網絡游戲、網絡直播、網絡音視頻、網絡社交等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針對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設置相應的時間管理、權限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
在應對網絡欺凌方面,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作出規定,遭受網絡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應當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網絡欺凌行為,防止信息擴散。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主任郭林茂表示,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從政府、學校、家庭、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不同主體出發,對網絡素養教育、網絡信息內容管理、個人信息保護、網絡沉迷預防和網絡欺凌防治等內容作了規定,力圖實現對未成年人的線上線下全方位保護。
未成年人權益受侵害 增設強制報告制度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了相關組織和個人的報告義務,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發現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情形,都有權勸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控告。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在社會保護方面的另一大亮點,是強化了住宿經營者保護未成年人的責任,要求旅館、賓館、酒店等住宿經營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時,應當詢問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聯系方式、入住人員的身份關系等有關情況;發現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并及時聯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
上海市法學會未成年人法研究會會長姚建龍表示,該條款是未成年人保護共同責任原則的體現,今后在條款落實上,可參照網吧管理模式,要求住宿經營者設置警示標志、嚴格年齡核實義務等。
強化學校“防線” 向性侵和欺凌說不
針對未成年人性侵害及性騷擾案件,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對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等違法犯罪行為,學校、幼兒園不得隱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并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從世界各國的相關數據和經驗來看,性侵未成年人等犯罪的再犯率是比較高的。”中國政法大學未成年人事務治理與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苑寧寧說,對于有過這些犯罪記錄的人員,應限制他們從事相關職業。
在防治校園欺凌問題上,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對教職員工、學生等開展防治學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訓。學校對學生欺凌行為應當立即制止,通知實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參與欺凌行為的認定和處理。
加強家庭保護 細化家庭監護職責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列舉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該履行的監護職責和不得實施的行為。此外,針對農村留守兒童等群體的監護缺失問題,完善了委托照護制度。
明確國家監護制度 為未成年人保護兜底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了國家監護制度,規定在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不能履行監護職責時,由國家承擔監護職責。
編輯: 郭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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