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國慶雙節剛過,朋友聊天時問及所在的企業是否發過節日福利,有朋友回答,單位為了反“四風”,什么都沒發。如今在一些企業,正常的職工福利也都被以反腐倡廉、反對“四風”的理由停掉了。執行八項規定精神的結果,好像不是針對領導干部的剛性約束,反而成了對普通職工正常福利的取消。
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2017年12月15日印發的《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對職工正常福利的明確與規范,是為了保障普通職工獲得的正常福利。執行八項規定精神,并不是要剝奪干部職工正常的福利待遇;機械地執行紀律規定,看似嚴格,實則是典型的領導干部不擔當的表現。看似嚴格的“一刀切”,實則是某種程度的不擔當不作為。
不該發的福利,當然不能再發,該發的福利,不僅可以而且必須發,這是同樣重要的兩個方面。獲得正常福利,是職工的合法權利,保障職工正常福利,更是單位的應盡義務。職工正常福利受到法律保障,同樣是一種規范和制度,不能隨隨便便地“省略”掉。
更何況,正常職工福利與其他灰色福利,邊界其實是相對清晰的。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明確了職工教育經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如職工療養費用、自辦職工食堂經費補貼或未辦職工食堂統一供應午餐支出、符合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供暖費補貼、防暑降溫費等。工會法亦對各級工會組織協助企事業單位和機關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改善職工生活,進行了具體規定。
真正需要取締的,是不合理的濫發福利,國家法規保護的正常福利,需要的只是規范。之所以某些單位領導,非要以“反四風”之名,把職工的正常福利也一并禁掉,可能有裝糊涂借機節約經費的考量,甚至不排除自己撈不到好處職工也甭想得到福利的陰暗思想,但最主要的,還是擔心惹事,懶得區分哪些合理哪些不合理,干脆全部禁掉了事。
正常福利被無故取締,雖然利益直接受損,普通職工卻往往敢怒不敢言。為了省事也好,因為怕事也罷,無視職工利益,該發的福利不發,單位領導不擔當不作為,也應該是問責的重要內容之一。(杜靜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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