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寶雞市出臺了《寶雞市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同時市財政局也出臺了相關規定,要求“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就餐和市內交通應當自行解決。接待單位協助安排就餐或提供交通工具的,被接待人員應當按照《寶雞市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的規定和標準,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和交通費。接待單位收取的伙食費和交通費,用于抵頂單位的公務接待費和車輛運行維護費。接待單位在國內公務接待活動中收取來賓交納的伙食費和交通費,應當向被接待人員提供《陜西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收款票據應詳細記載繳納費用的具體內容,作為接待單位記賬憑據和被接待人員的交費證明。接待單位收取被接待人員的伙食費和交通費,應當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庫存現金”科目,貸記支出類明細科目“公務接待費”和“公務車輛運行維護費”。也可按原會計分錄用紅字進行沖回,借記支出類明細科目公務接待費”和“公務車輛運行維護費”(紅字),貸記“庫存現金”(紅字)科目。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嚴格按照公務接待費管理制度和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有關規定,加強公務接待管理,從嚴控制接待人數和天數。對違反公務接待費管理規定,不交納伙食費和交通費的行為,有關部門應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但是在具體實施時,仍然存在問題,導致該規定未落到實處。
為此建議:
一、各機關事業單位應進一步加強對《寶雞市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及黨紀黨規的學習,提高黨員干部提高黨員干部廉潔自律意識,干凈做事,清白做人。
二、各機關事業單位嚴格落實《寶雞市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制定本單位接待管理辦法,落實責任,明確到人,及時向被接待人員提供《陜西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同時被接待人員應主動向接待單位索要《陜西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對不能提供票據單位,及時向紀檢監察部門反映。
三、審計部門加強對各級機關單位賬務進行審查,尤其是對接待費用進行核查,對存在未按規定交納伙食費和交通費的現象及時查處。
四、各級監察委、紀檢等部門對于公務接待出現的問題舉報線索,應及時查處,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民革寶雞市委員會 強文)
編輯: 羅亞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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