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6日晚市交警二大隊一中隊在漢臺區民主街開展酒駕夜查行動中,民警現場查獲兩起醉酒駕駛機動車案件,兩起案件中的駕駛員昝某和謝某均涉嫌危險駕駛罪,交警二大隊一中隊依法對昝某和謝某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辦案民警迅速收集案件證據材料,目前兩起案件已移送起訴。 晚22時許,漢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二大隊一中隊民警對過往車輛進行檢查時,發現一輛陜FXL3**小型面包車駕駛員神情慌張,有故意躲避民警檢查的行為,立即引起現場民警的警覺,民警示意駕駛員靠邊停車后,駕駛員拒不配合檢查,隨后民警將駕駛員謝某帶至漢中市中心醫院抽血取樣,經鑒定謝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22.86mg/100m1,故謝某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涉嫌涉嫌危險駕駛罪。 當晚22時15分許民警對一輛號牌為川A6DV**小型汽車進行檢查時,發現車內有濃重的酒味,民警對其進行了現場呼吸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顯示駕駛員昝某屬于醉酒狀態,隨后民警將駕駛員昝某帶至漢中市中心醫院抽血取樣,經鑒定昝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98.86mg/100m1,故昝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涉嫌涉嫌危險駕駛罪。 交警提示: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已觸犯《刑法》,涉嫌危險駕駛罪,依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條之一之規定,將被處拘役并處罰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之規定,將被給予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請廣大駕駛員規范自己的駕駛行為,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堅決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李怡然 )
編輯: 楊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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