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強對垃圾焚燒設施規劃建設、運營狀況和處理效果的監管。政府相關部門要建立科學完備的監管手段,要求各垃圾處理設施裝設在線監測設備,實現網絡在線監管,數據終端在網上向社會公開。同時委托專業環保監測單位對各垃圾處理設施的處理質量和周邊環境質量進行定期監測,定期公布環境信息,保障公眾的環境知情權和監督權。要重視和發揮民間環保志愿者組織的作用,垃圾焚燒處理場定期向公眾開放,接受公眾的監督。二是做好居民生活垃圾回收工作。通過對居民家庭免費發放簡便易用、分類細致的家庭垃圾回收裝置,對可利用垃圾付費回購,不可利用垃圾收費回收,對電子垃圾、電池等高危垃圾建議付費回購,以減少隨意丟棄的危害。同時,盡量將垃圾的投放與運輸環節相銜接,做好清運對接,完善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理產業鏈。三是建議政府加大對垃圾處理產業投資力度。政府應設立城市垃圾治理專項資金,加大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的投資力度,建立垃圾處理專項科研基金,鼓勵產研結合,支持生活垃圾處理的技術研發工作,提高垃圾治理的技術水平,提升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
編輯: 孫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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