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李榮)6月25日,在國際禁毒日來臨之際,西安市新城區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兩起毒品運輸案,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至15年不等刑罰。
此次公開宣判的兩起案件為:2016年3月,被告人張健軍經“東子”(身份不詳)介紹認識“胖子”(身份不詳)。“胖子”要求張健軍體內藏毒,張健軍未能吞食。3月23日,“胖子”安排張健軍陪同趙航(未滿16周歲,完成吞食毒品)將毒品運至西安。3月25日14時至18時,趙航在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解放門派出所,先后從體內排出用黃色透明膠帶包裹的毒品疑似物37包。經鑒定:從上述毒品疑似物中均檢出海洛因成分,凈重共計219.1372克,海洛因含量達64.1%至69.7%。最終,被告人張健軍犯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八萬元。
2017年5月,被告人達凱東受雇于被告人代學民,二人約定報酬為8000元人民幣,由達凱東以體內藏毒方式,攜帶毒品到西安市。2017年5月16日16時許,達凱東攜帶毒品疑似物到達咸陽機場,被西安新城分局自強路派出所抓獲。經鑒定,從被告人達凱東體內排出的2粒毒品疑似物共凈重100.7358克,從中均檢出海洛因成分。最終,被告人代學民犯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達凱東犯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
編輯: 陳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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