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李榮 通訊員 王雙瑾)近日,西安市環保局聯合西安市工商局,對灃東新城天臺路4家、長安區韋曲街道2家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銷售企業開展環保生產一致性核查工作。
檢查現場,工作人員共查出機動車、挖掘機、裝載機和叉車銷售企業6家,環保部門工作人員分別從15輛重型柴油車和46臺柴油機械中抽檢了1輛柴油車和5臺柴油機械。經核查,抽查的柴油車和柴油機械均符合我市現階段執行排放標準和環保信息公開要求,均符合環保生產一致性核查要求,未發現違法經營行為。
據了解,為做好機動車源頭管控,強化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自2016年9月1日起,西安市環保、公安、工商等部門聯合開展非免檢新增車輛環保檢驗與注冊登記工作。自2017年1月1日起,西安市按國家要求執行機動車國五排放標準;自2017年11月1日起,西安市按國家要求執行非道路移動機械國三排放標準。同時,按照國家關于信息公開有關要求,自2017年11月1日起,機動車生產、進口企業應在產品出廠或貨物入境前,以隨車清單的方式公開主要環保信息,并將機動車環保信息同步上傳至生態環境部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信息公開平臺。環保部門在對非免檢新車開展環保檢驗的同時,須查驗受檢車輛的環保隨車清單,并在信息公開平臺查詢信息公開內容。對不符合環保信息公開要求的車輛,不予通過環保檢驗。
西安市環保局溫馨提示廣大市民,在購買非道路移動機械、新車和外地轉入本市的車輛時,須按標準購買。可登錄機動車環保網www.vecc-mep.org.cn或西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www.xa.gov.cn查詢排放標準;并在購買車輛時向銷售企業索取《環保信息隨車清單》,通過掃描清單上二維碼查詢車輛信息公開情況;在購買機械時在機身上查看《環保信息標簽》,確認購買車輛和機械是否符合要求。如果不在《環保達標車型目錄》內或未按要求進行環保信息公開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不予注冊登記。
下一次,西安市環保、工商、公安等多部門將繼續聯合開展機動車環保生產一致性核查工作,嚴厲打擊違法經營行為。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零九條違反本法規定,生產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收銷毀無法達到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并由國務院機動車生產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該車型。
違反本法規定,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企業對發動機、污染控制裝置弄虛作假、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檢驗合格產品出廠銷售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產整治,沒收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收銷毀無法達到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并由國務院機動車生產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該車型。
第一百一十條違反本法規定,進口、銷售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照職責沒收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收銷毀無法達到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進口行為構成走私的,由海關依法予以處罰。
違反本法規定,銷售的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機動車生產、進口企業未按照規定向社會公布其生產、進口機動車車型的排放檢驗信息或者污染控制技術信息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編輯: 陳晶
以上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本網只是轉載,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稿酬問題,請及時聯系我們。電話:029-63903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