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黃亮)2017年5月4日下午,熱愛釣魚的張某駕駛車輛到長安區豐峪口轉盤西三公里左右一家農家樂釣魚,一直釣到晚上10點多才駕車返回。此時路上人少車稀,釣了一天魚的張某已經十分乏困。就這樣在車輛行駛經過豐裕口轉盤時,張某便在車上睡著了。
突然,“咣”的一聲,猛烈的撞擊讓張某一下子清醒了。原來自己駕駛的車輛在丁字路口撞上了一輛白色小轎車,且白色轎車失控向右前方沖了出去,撞到路上一個電線桿上。張某立即踩剎車把車停下來,在車里看見那輛車被撞得尾部都爛了,感覺撞得不輕。這眼前的一切讓把張某嚇傻了。
忽然間好像有個聲音告訴他:“天這么黑,路上也沒人看見,快跑!”于是張某駕駛車輛逃離案發現場。害怕被人發現的張某,連夜將肇事車輛送去修理,企圖掩蓋真相,毀滅證據。
經過對事故路段的監控排查,交警隊確認了肇事車輛信息。張某經交警隊傳喚主動到案,這時的張某才知道被撞車輛中的男性被害人經搶救無效死亡。后悔莫及的張某知道自己的行為已鑄成大錯,他表示會對被害人家屬積極進行賠償,取得諒解。
該案經長安區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張某疲勞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負事故全部責任,構成交通肇事罪。張某具有自首情節,民事部分已履行。判決張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四年。
交通肇事罪的法律規定: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發生交通肇事后如何正確處理?
1、立即打開雙閃,提醒過往車輛,防止發生二次事故。
2、查看是否有人員傷亡,主動撥打報警電話122、急救電話120,在案發現場等待交警出警處置。
3、保護現場,切勿移動車輛及被害人。
4、交警到場后,積極配合調查,如實供述。
5、積極救治被害人,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賠償協議取得諒解。(黃亮)
編輯: 陳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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