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新聞網訊 5月31日,榆林市生態環境局首次就行政審批工作召開新聞發布會。
記者從會上獲悉,2017年10月,榆林市生態環境局積極響應市委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號召,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改革要求,撤銷原環境影響評價科,成立了行政審批服務科,將建設項目環評審批、輻射安全許可證審批等9項行政審批事項并入行政審批服務科,并于2018年3月1日正式進駐政務服務大廳。
全方位優化流程,提升審批效率。一是對所有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實行“一口受理、并聯審批、限時辦結”。二是啟用了“行政審批專用章”。所有項目審批全部實現“大廳接單、大廳循環、大廳審批”,行政審批服務科常駐大廳。三是取消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查委員會聯審和主要領導簽發制度,簡化了環評審批程序,縮短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行政許可時限。四是減少行政申請材料,提高審批效率。除法律法規、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和生態環境部明確規定外,立項文件、規劃選址、土地預審等其他行政機構的文件不再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
提前介入、主動服務。對符合政策要求和環境準入規定的民生工程、基礎設施、生態環境等項目,在項目前期提前介入,全程跟蹤項目推進,在“嚴守底線,不碰紅線”的前提下,大力簡化審批環節,積極開辟綠色通道,加快環評審批速度。
進一步下放審批權限。結合中省相關規定及“放管服”要求,我們對市級審批權限進行進一步梳理,印發了《榆林市環境保護局關于調整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和竣工環保驗收事項的通知》(榆政環函〔2018〕757號),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批、驗收(固廢)權限全部下放到縣市區;神木市、府谷縣環境保護行政部門享有除輻射類項目以外的市級審批權限。
精簡行政許可項目。涉及環境影響評價方面的行政許可原來有5項,分別是建設項目環評審批、行業主管部門預審、試生產審批、環評機構資質管理和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目前后4項已經依法取消,只剩下建設項目環評審批一項行政許可。同時從2017年1月1日起,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也由審批制改成了備案制。(王科)
編輯: 高三寶
以上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本網只是轉載,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稿酬問題,請及時聯系我們。電話:029-63903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