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渭南市政協
近年來,通過政策宣傳、規范管理、調處糾紛、督促檢查,城市住宅小區業主對物業服務信訪投訴率、群體上訪頻次逐年下降,群眾滿意率逐步上升。但物業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
一、物業服務監督手段弱化。2017年,住建部取消了政府部門對物業服務企業的資質審批監管后,沒有建立相應的配套監督措施。
二、市與區之間職能脫節,職責不明,房屋維修基金使用難。中心城區小區專項維修資金由市住建部門管理,區物業管理部門負責維修申報初審、施工監理、完工驗收等全過程,資料完善后再報市物管處審批撥款,存在多頭管理、責權不一、使用程序復雜、用時較長等問題,業主意見較大。
三、物業承接查驗程序不規范,監督不嚴。目前,新建小區物業承接查驗由市物業協會組織專家驗收,專家簽字后送區物業辦蓋章,承接查驗合格后,方能交房入住。區級單位無法審查卻又要加蓋印章,責權不明,出現漏洞和問題無法落實管理責任。
四、對違規交房監管不嚴,打擊力度不強。有的小區開發企業未做物業查驗,甚至沒有進行房屋竣工和消防工程驗收,造成潛在的社會不穩定因素。
為此建議:
1.建立“物業管理信息平臺”。建立統一的物業管理信息平臺,宣傳物業政策、推薦優秀物業企業、推廣物業管理經驗、受理業主網上投訴。
2.建立物業管理協調機制。成立市、區一體化的物業管理綜合協調機構,對小區車位、電梯設備、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問題統一協調解決。
3.理順房屋維修基金管理體制。按照即放全放、即收全收、責權一致的原則,明確房屋維修基金管理單位。
4.規范房屋承接查驗。將房屋承接查驗交由區級部門負責、審查、備案,對承接查驗事項終身負責。
5.加大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違規交房的監督處罰力度。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針對開發商違規交房以及小區基礎設施不全,沒有按照規劃建設,房屋沒有竣工驗收、物業配套設施不全、房產證辦理等問題,嚴肅查處,杜絕將“帶病”小區推向社會。
編輯: 穆小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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