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已進入“十四五”時期,要實現科技自立自強轉向高質量發展,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需要運用知識產權保護來激勵創新,打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和競爭優勢。保護知識產權,確保發明創造者的應得利益,才能最大限度激發人們的想象力和創造力。從對外開放來看,知識產權保護作為國際通行規則,既是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重要內容,更是有效保護我國自主研發的關鍵核心技術的必然要求。結合當前省內知識產權保護現狀,提出以下幾方面建議:" />
記者 杜靜波 攝
6月24日下午,省政協月度協商“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座談會召開。
省政協委員,民革省委會秘書長崔彬發言:
當前我國已進入“十四五”時期,要實現科技自立自強轉向高質量發展,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需要運用知識產權保護來激勵創新,打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和競爭優勢。保護知識產權,確保發明創造者的應得利益,才能最大限度激發人們的想象力和創造力。從對外開放來看,知識產權保護作為國際通行規則,既是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重要內容,更是有效保護我國自主研發的關鍵核心技術的必然要求。結合當前省內知識產權保護現狀,提出以下幾方面建議:
一、健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
首先,國有資產監管部門及委托監管單位應當會同知識產權相關管理部門加強對本省國有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指導,明確并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履行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第一責任人制度,提高國有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水平。
其次,政府各級部門應當在重大產業規劃、高技術領域政府投資項目以及其他重大經濟活動立項前,對項目所涉及的與技術相關的專利等知識產權狀況進行分析、評估,防范知識產權風險,建立知識產權評議制度。
最后,在全省范圍內建立健全重點商標保護名錄制度,將在本省享有較高知名度、具有較大市場影響力、容易被侵權假冒的注冊商標納入重點保護范圍。
二、分類處理不同類型知識產權
首先,對于技術出口中涉及的知識產權對外轉讓,各市負責知識產權保護的部門應當會同經濟、商務、科技、保密等部門,制定和完善轉讓審查程序和規則,規范知識產權對外轉讓秩序,維護國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對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中涉及的知識產權對外轉讓,各市相關部門應當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做好審查工作。
其次,對于商標、專利、植物新品種侵權等糾紛,各市負責知識產權保護的部門應當根據雙方當事人的意愿加強先行調解工作;調解達成協議的,可由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
三、簡化完善知識產權保護行政執法機制并強化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工作
首先,建立統一的知識產權信息化綜合服務平臺,知識產權相關管理部門應當結合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城市運行“一網統管”建設,優化政務服務流程,加強信息共享,實現知識產權相關事項辦理,一次登錄、全網通辦。知識產權部門對當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當予以接收,并出具書面憑證。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立案;不符合受理范圍的,應當予以釋明;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內予以補正。
其次,知識產權相關管理部門應規范知識產權侵權案件受理工作,對知識產權侵權集中領域和易發風險區域主動加強監督檢查,必要時可以開展專項行動或者聯合執法。加強行政執法和司法銜接,加大侵權懲戒行政執法力度。
四、提升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
首先,各級人民法院應當深入推進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審判機制改革,通過繁簡分流、在線訴訟等方式,提高知識產權案件審判效率。
其次,在審理具體案件中,嚴格規范證據標準,對確認存在民事侵權行為的,侵權賠償額度應適合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依法提高;對侵權行為構成刑事犯罪的,依照刑法規定從嚴懲處,讓侵權行為人付出應有的代價,有效震懾侵權行為。
最后,積極提供便捷、高效的知識產權調解服務,引導當事人通過調解方式解決糾紛,支持各類調解組織開展知識產權糾紛調解工作并給予專業指導,促進案件糾紛徹底解決。
編輯: 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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