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實習記者 來昌榮
8月24日至27日,受省政協委托,安康市政協副主席孟平帶領調研組前往鎮坪、寧陜兩縣,開展《陜西省天然林保護修復條例(草案)》立法協商調研。
調研組來到鎮坪縣曙坪鎮曙河口、安陽村“夫妻樹”古樹保護點、水田坪天然林管護站等地,實地察看天然林保護情況,了解護林員隊伍管理和法律責任落實工作,邀請相關單位負責人、專業人士、管護代表座談交流,征集條例草案有關建議。
◆應注重保護與發展相融合
鑒于陜西地理空間分布現狀,陜南三市受《陜西省天然林保護修復條例(草案)》影響最大,尤其是像鎮坪、寧陜這樣森林覆蓋率高的縣區,縣域經濟發展將受到更多的限制。
“我舉個不恰當的事例:鎮坪臘肉是我們的特色產品,縣上計劃建一個養豬場,找了幾個月竟然沒有一塊合適的土地。”鎮坪縣副縣長涂世昌說。
鎮坪縣位于秦巴生物多樣性生態功能區。“林、田、河、湖,各自都有要保護的區域,如此一來,鎮坪城市發展空間近乎為零。”安康市政協常委范化冬認為,應在天然林保護一般區域內,綜合生態、經濟、社會三者效益,給予一定的產業布局發展空間。
寧陜縣同樣是林業大縣,森林覆蓋率高達90.2%。在多項生態保護政策下,寧陜多家礦山、水電站被關停,縣級財政收入連續多年下滑,群眾生活也受到較大影響。
“寧陜有5個鄉鎮都在引漢濟渭工程的水源涵養地,在天然林保護修復工作上任務更加艱巨,而條例草案重點突出了‘保護與修復’。”寧陜縣政協主席馬先友建議,應增加“發展與扶持”章節,明晰產業發展方向、項目扶持政策,推進資源保護與經濟發展相融合。
◆探索多元生態補償機制
針對天然林保護修復工作,林業部門建議加大對森林資源保護、森林防火等基礎設施的投入。
“天然林保護修復是一項系統工程,并非一己之力就能完成,應構建共商、共建、共管、共享、共贏的良好工作局面。”安康市政協委員馬治虎說,除了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還要積極探索更多生態補償途徑,推進生態產品實現價值轉移,逐漸實現生態保護地區和受益地區的良性互動。
“條例草案第41條中的‘指導受益地區與天然林保護修復地區人民政府通過協商等方式進行生態效益補償’,‘協調’一詞不太合適。”安康市政協常委梁勝新認為,“協商”并不具有約束性,這一條文在落實時可能會成為“空頭條文”。
2020年,我國宣布力爭在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調研組認為,天然林保護修復工作的法制化,對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錨定“雙碳”目標,安康市財政局負責人建議,將碳匯交易寫入條例草案,采用在經濟落后地區投資造林以增加碳匯,抵消碳排放,通過市場機制實現森林生態價值補償。
◆“權責明晰”才能“有效可行”
“條例草案第12條中指出,‘編制本行政區域天然林保護修復實施方案’,開展跨多個縣區的天然林保護如化龍山,在實際落實時我們該聽誰的?”
“條例草案多處條文中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來表述,具體各自要承擔何種責任并未闡述清楚,這樣不利于條例的實施。”
……
調研中,大家從各自職能權限、范圍等方面,對于條例草案的一些條文提出了修改意見。此外,安康市政協委員、寧康律師事務所主任劉濤從立法框架邏輯、條理順序方面提出了專業的調整意見。
在保護區域劃分上,調研組建議參考上位法的劃分標準,分區明晰而不錯亂,不因條例而“打架”。同時,針對各市縣財政實際情況,條例草案中“天然林保護修復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實施難度較大,建議將天然林保護修復建設資金、管護資金納入省級以上財政預算,工作經費納入市、縣級財政預算。
森林公安機關體制改革后,林業行政執法面臨無專門執法機構、無執法隊伍、無執法人員“三無”局面,調研組還建議,加強林業執法隊伍建設,明確省市縣各級設立林業行政執法機構,解決好人員編制問題。
◆要確保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現有的野生動物造成人身財產損害補償辦法補償范圍小、申報條件煩瑣、補償比例過低,不利于保護林區低收入農民的權益。”寧陜縣副縣長朱迎波說。
他建議,拓寬補償范圍,降低賠付門檻,提高賠付標準,精簡申報手續,并在省級設立專項野生動物致害賠償基金,減少市縣賠付比例,專門用于野生動物造成的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補償,減少群眾因保護生態對生產生活造成的影響,緩解群眾生產生活與野生動物繁衍生息的矛盾。
調研組認為,條例編寫要著重考慮陜南實際,對于禁止事項和可行事項要斟酌思量,避免造成后期“一刀切”執法。
孟平表示,要充分認識本次立法的重要意義,聚焦天然林保護修復的根本性和基礎性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立法建議,積極推動天然林保護修復法制化,為實現“雙碳”目標增添力量。
編輯: 意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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