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衛生工作是學校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關系到師生健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乃至社會穩定。
國家教育委員會下發的《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城市普通中小學、農村中心小學和普通中學設衛生室,按學生人數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備專職衛生技術人員”。
通過調研,洛南縣政協委員岳俊發現,洛南縣規模較大學校普遍沒有設立衛生室,沒有配備基本醫療設施和醫學專業技術人員,無法保障在校學生衛生健康教育、傳染病法治、疫情防控、師生突發疾病院前處置,存在較大的風險隱患,學生突發疾病傷亡常常引發矛盾糾紛,容易演變為社會不穩定因素。
岳俊建議,落實《學校衛生工作條例》,按照規模較大寄宿制學校、規模較大非寄宿制學校、其他中小學序次制定規劃,分步實施,分步推進,為中小學特別是規模較大寄宿制學校設立衛生室。從縣級或鎮辦醫院(衛生院)選派或正式調入專業醫護人員,引入社會資源彌補不足。對于部分學校人數較少,配備校醫確有困難的學校,可由政府主導,支持中小學校和社區衛生醫療機構簽訂協議。建立專項編制、暢通職稱評定,政府部門可建立校醫專項編制,逐年解決校醫編制不足問題,壯大專職校醫隊伍。開通校醫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專用通道,吸引醫學院校畢業生和醫療從業人員進入校醫行列。(實習記者 寇靜 記者 王斌)
編輯: 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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