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記者從省應急管理廳獲悉,近日我省8部門聯合印發《陜西省高危行業強制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實施方案》,2020年2月起,我省將在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漁業生產等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強制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并覆蓋生產經營單位全體從業人員。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是保險機構對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有關經濟損失等予以賠償,并且為投保單位提供事故預防技術服務的商業保險。在高危行業領域強制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是以保險為紐帶,利用市場機制和社會力量,防控風險,完善安全生產管理的改革舉措和機制創新。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包含投保單位從業人員人身傷亡賠償,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賠償,事故搶險救援、醫療救護、事故鑒定、法律訴訟等費用。投保單位的保障范圍應當覆蓋全體從業人員并包含勞務派遣人員。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發生的經濟賠償,不影響依法請求工傷保險賠償的權利。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行生產經營單位投保,投保單位是被保險人,其保費可在企業依法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形式攤派給從業人員個人。涉及人員死亡的生產安全事故,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最低賠償限額,原則上每人不得低于40萬元,并根據本省城鎮居民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變化適時進行調整。
投保單位發生事故后,保險機構應當積極協助搶險救災和事故處理等相關工作,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啟動預付賠款應急機制,及時核定損失、支付賠款。原則上在5個工作日內向事故投保單位先行支付不低于估損金額50%的賠償金,用于事故處理,維護社會穩定,在事故結案后10個工作日內全部賠付到位;同一投保單位的從業人員獲取的保險金額應當實行統一標準,不得因用工方式、工作崗位等差別對待。(郭 旭)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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