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一年“3.15”。3月14日,西安市市場監管局發布了西安2020年九大消保維權案例。其中,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例頻頻上榜,受到關注。
案例一:開發商承諾贈送房屋未兌現
2020年7月,西安市灞橋區市場監管局接消費者舉報,陜西榮民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銷售宮園學府樓盤項目時,宣稱購買其商品房可獲贈額外房屋面積,而實際交房時并未贈送,涉嫌虛假宣傳,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市灞橋區市場監管局調查后發現情況屬實,按照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60萬元。
案例二:藥店銷售過期藥品被罰款
2020年2月18日,西安市藍田縣市場監管局接到消費者舉報,陜西昌輝堂醫藥有限公司藍田縣第六分店銷售過期藥品。經調查,當事人2020年2月11日向消費者銷售的一盒快力枸櫞酸莫沙必利片藥品已經過期。
該藥店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關于“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假藥、劣藥等規定,被罰款30000元。
案例三:“最終解釋權”侵犯消費者權益
2019年11月,陜西博雅眼鏡有限公司向入店顧客免費發放 “2019雙11品牌內購會入場券”和“眼部護理服務卡”,該入場券和服務卡上印有“最終解釋權歸本活動主辦方所有”和“最終解釋權歸陜西博雅眼鏡有限公司所有”的用語,其規定經營者單方享有解釋權或者最終解釋權的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根據相關規定,市市場監管局曲江分局對當事人做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農民專業合作社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2020年9月25日,西安市高陵區麥玲種植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上門推銷人員處購進了假冒“屯海”牌過磷酸鈣540袋進行銷售。后經群眾舉報,被西安市高陵區市場監管局查獲。2020年10月9日,經“屯海”注冊商標持有人鑒定,該批“屯海”牌過磷酸鈣并非其公司產品,屬侵犯 “屯海”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
最終,西安市高陵區市場監管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商標侵權行為,沒收尚未銷售的涉案侵權商品532袋,并對當事人處以 15000元罰款。
案例五:農機管理站加油站銷售不合格油品
2019年9月26日,戶縣石井農機管理站加油站以每噸5929.2元的價格從山東捷訊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購進0號車用柴油10.98噸。后在西安市市場監管局組織的成品油質量抽查檢驗中被檢驗為不合格產品。
該加油站上述行為違反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銷售者銷售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等規定。依據相關規定,被責令立即停止銷售不合格柴油,沒收庫存剩余的不合格柴油,并處罰款40000元。
案例六:企業未按政府定價收取終端電費被調查
2020年4月21日,西安市臨潼區市場監管局在檢查中發現西安西恩溫泉奧特萊斯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未落實國家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政策,存在轉供電環節加價收費的問題。
經調查,該公司自2018年5月以來向15戶租賃商戶多收取電費共計167001.7元。按照相關規定,該公司及時向商戶退還了多收取的電費,并被罰款167001.7元。
案例七:汽車配件公司經銷部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2018年元旦期間,西安國際港務區鑫淼曼卡汽車配件經銷部從榆林橫山張三萬汽車汽修部,以抵賬方式獲得侵犯“渤海”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活塞6箱價值2000元,用于銷售。截至被行政機關查獲,當事人尚未對外銷售。
西安國際港務區鑫淼曼卡汽車配件經銷部上述行屬于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西安市市場監管局港務浐灞分局依據相關規定,沒收了當事人的侵權商品,并罰款5000元。
案例八:商家未明碼標價按人數收取就餐費
2020年5月11日,“華商頭條”報道“西安依山客棧無菜單,按人頭收費問題”,西安市長安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立即前往對該公司價格執行情況進行了調查,發現該公司在其營業場所沒有收費公示表和菜單價目表,是按就餐人數收取顧客就餐費。
經調查,該客棧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相關規定,被罰款5000元。
案例九:商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被查處
2019年12月,原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民用航天產業基地分局在開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專項檢查中發現,位于西安航天基地航天中路的西安市航天基地鑫豪商店,有涉嫌侵犯“西鳳”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17瓶。經西鳳酒廠鑒定,涉案的17瓶白酒均非該廠產品,且無法證明涉案商品的合法來源。
該商店上述行為屬于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被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侵權“西鳳酒”17瓶,并罰款6000元。(南江遠)
編輯: 陳戍
以上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本網只是轉載,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稿酬問題,請及時聯系我們。電話:029-63903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