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席記者 唐冰
羈押必要性審查,是指人民檢察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定,對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無繼續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建議辦案機關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監督活動。涉民營企業家羈押必要性審查,則是指針對民營企業家的此項監督活動。
“按照一般的審判流程,涉嫌犯罪的企業家都會先被羈押到看守所待審,此時辦理取保候審比較困難,等待后續偵查結果出來以后,再決定是否變更強制措施,是否辦理取保或監視居住,但羈押或久押不決都會對企業家尤其是企業造成不良影響。”在省政協委員、北京德恒(西咸新區)律師事務所行政主任張陽秋以往代理的案件中,不乏一些由于惡意競爭、誣告陷害造成的涉民企錯案,不僅影響了企業家的聲譽和信譽,甚至給涉事企業帶來沉重打擊。
近年來,由于工作原因,張陽秋十分關注民營經濟發展。在她看來,對涉案民營企業負責人應該慎捕慎訴,檢察院有羈押必要性審查職能,但在實踐中,通過羈押必要性審查改變強制措施的案例并不多。特別是疫情期間,民營企業發展困難重重,檢察機關更應進一步加強羈押必要性審查,嚴格區分經濟犯罪與經濟糾紛的界限,通過司法辦案加強對民營企業的平等保護,最大限度避免和減少辦案給民營企業正常經營活動帶來的影響,避免“案子辦了,企業也垮了”的現象發生。
為切實保護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的合法權益,最高人民檢察院于2019年7月至2020年3月部署開展了涉民營企業家羈押必要性審查專項活動。其間,全國檢察機關通過審查相關案件,共對2519名民營企業家提出變更強制措施建議,建議采納率達90.0%。同時,省檢察院也于去年印發《關于開展涉民營企業家羈押必要性審查專項活動的通知》,決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在全省檢察機關認真開展涉民營企業家羈押必要性審查專項活動,旨在積極探索涉民營企業家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的方法路徑,著力解決涉民營企業家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
“專項活動中,我省檢察院積極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訴的不訴、能判處緩刑的不提實刑的量刑建議’的意見,既維護了法定代表人的利益,也有助于民營企業盡快恢復生產經營,對助推我省民營企業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張陽秋表示,專項活動取得的顯著成效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涉民營企業家羈押必要性審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但只是作為階段性專項活動,難以從根本上解決民營企業面臨此類問題時的“不安全感”。
為此,今年省兩會期間,張陽秋提出了《關于建立涉民營企業家羈押必要性審查長效機制的建議》的提案,建議將涉民營企業家羈押必要性審查作為一項規范長效工作機制,保證檢察機關服務保護民營企業家合法權益的工作措施落地落實,助推我省以良好的司法環境,促進民營企業家依法經營、放手發展。
作為該提案的承辦單位,省檢察院在辦理這件提案過程中,專門就涉民營企業家羈押必要性審查開展專項工作,共審查變更涉民營企業家強制措施30件45人。根據提案建議,省檢察院要求全省檢察機關轉變思路,將依申請審查變為依職權審查,此過程中,再次就涉民營企業家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共計149人,并變更強制措施共計99人。此外,省檢察院要求全省檢察機關建立臺賬制度,就涉民營企業家羈押做到每月評查,及時采取措施,有力保障了經濟穩步發展。
“省檢察院通過開展一系列工作,最大程度保障了企業的正常經濟活動,讓企業家感受到了司法溫度,也以更好的司法環境落實‘六穩六保’,成就更好營商環境,進一步促進了企業依法經營、健康發展。”張陽秋對省檢察院提案辦理工作給予肯定。
編輯: 穆小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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