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申請拿到調查令后,律師可以在一定時限內對被執行人的實際履行能力、利害關系人的財產情況及被執行人是否違反限制消費令等線索證據進行調查收集。此舉措可以有效提升‘查人找物’效率,促進案件更快執結。”5月31日,省法院執行局局長趙合理表示,省法院通過細化明確執行程序中律師調查令的申請、簽發、監管等問題,深入推進律師參與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增強財產調查力量,拓展財產調查方法和內容,破解執行案件“查人找物”難題,最大限度兌現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省法院發布的《關于進一步規范民事執行程序中適用律師調查令的實施細則(試行)》規定,在民事案件執行階段,申請執行人及其代理律師因客觀原因無法獲取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相關證據,履行相應舉證責任的,可以經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由執行法院批準簽發,并指定代理律師向有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收集與被執行人財產線索有關的特定證據。調查令由合議庭決定、執行局長簽發,一事一令,專人使用。調查令的有效期限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確定,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接受調查的個人或單位應當根據調查令指定的調查內容及時提供有關證據材料,當場提供確有困難的,應當在收到調查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供。持令人應當將收集的證據于調查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向作出調查令的法院提交。
為開創全省法院執行工作現代化發展新局面,當日,省法院還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懸賞執行工作的實施辦法(試行)》《關于進一步落實〈關于建立執行移送破產直通機制的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加強懸賞發動社會力量查找被執行人和財產線索,提高財產查控效率和質量,并通過推動執行程序與破產程序深度融合助力“僵尸企業”有序退出市場,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同時,省法院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大對拒執犯罪行為打擊力度健全懲治拒執犯罪常態化工作機制的通知》,切實加強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的協調配合,以司法“利劍”嚴懲逃避執行、規避執行、妨害執行等拒不執行行為,確保生效判決依法得到履行。
據悉,從2018年受理執行案件17.75萬件、執結16.34萬件、執行到位金額297.46億元,至2022年受理執行案件40.76萬件、執結38.77萬件、執行到位金額702.23億元,陜西法院持續深化執行聯動機制建設,狠抓執行規范化、信息化建設,促進執行工作高水平運行,實現工作質效顯著提升,各項指標常年居于全國法院前列。(記者 陶玉瓊)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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