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浴著和煦的春光,又一個“3·15”如期而至,人們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關注度再次上升。
春天的暖意,激勵著消費市場乘勢而上。數字浪潮涌動,新型消費蓬勃發展,一系列消費新業態、新模式、新場景和新服務,讓消費者興致盎然。
但是,消費形態和消費場景的加速變革,也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提出了新的問題與挑戰。
3月14日,消費者在盒馬鮮生曲江銀泰城店選購商品。 記者 齊珂雨攝
■ 無奈“踩坑” “新套路”盯上新消費
“3個月前就在他手里買了票,突然又告訴我沒有票了。”3月12日,消費者盧玥與記者分享了她在二手交易平臺買演出票被“跑單”的經歷。
盧玥告訴記者,她很早就定下了去外地看演唱會的計劃,但在票務平臺上沒搶到票,就在二手交易平臺上找了一個賣家買票。賣家承諾在票務平臺出票后,將票從票務平臺上轉贈給她,她只需要收到票后確認收貨即可。
盧玥購買了演出票并預訂了機票和酒店后,賣家卻告知盧玥演出票不能轉賣給她了。盧玥打開自己的二手交易平臺賬號,出現了“交易已取消”的頁面,之前付的款也已原路返還到自己的賬戶。
“買家取消訂單須經賣家同意,賣家卻可以直接取消訂單。”盧玥無奈地表示,自己是為了去外地看演出才訂的機票和酒店,此時退掉機票和預訂的酒店會產生一定的經濟損失。
據記者觀察,消費者在二手交易平臺交易演出票,不僅存在被“跑單”的風險,買到假票、盜版票的情況也頻頻發生,還有在賣家的引導下通過微信私下交易導致“物財兩空”的風險。二手交易平臺購票存在一定虛擬性,因此,即使貨不對板,也無據可循,難以分責。
在一些消費者對“取消支付”困擾不已時,還有一些消費者掉入了“被迫支付”的消費陷阱。
“沒有收到任何扣費提示,怎么電子賬單中顯示已扣除298元?”“‘免費試用7天’的字體顏色非常醒目,‘到期自動續費’的字體顏色卻非常淺,根本看不到。”“人在家中坐,賬從天上來。”……在社交媒體上,不少網友發帖吐槽“APP自動續費”。
記者了解到,許多APP開通收費容易,退訂則層層設檻,操作復雜。除了要在APP、應用商店里取消訂閱服務外,有些還需要手動打開支付寶或微信支付,進行取消相關綁定的扣費。很多消費者稀里糊涂地就被開通了會員,又稀里糊涂被自動續費。
消費者“被迫當會員”的無奈體驗,也存在于某些線下消費場景中。
“存500送200,存1000送500,辦會員卡消費還打9折。”消費者林青青告訴記者,她在某美甲美睫店辦了一張1000元的卡,在使用幾次后余額還剩不到100元,但該店內項目最低售價為168元,當她提出想要將卡內余額花完后再補一部分現金時,遭到了店家拒絕。
“要不您再充點錢吧,不然,無法享受會員折扣,卡里剩下的錢也沒法退給您。”在店員的勸說下,林青青無奈續了卡。
3月14日,在西安曲江大悅城的潮玩店內,盲盒產品吸引消費者選購。 記者 齊珂雨攝
■ “自認倒霉” 新消費帶來新“痛點”
“從沒想過自己有一天也會吃‘啞巴虧’。”
近日,在西安一家企業人事部門工作的95后康睿婷向記者抱怨,春節前夕,為了給平時與自己工作聯系密切的幾名女客戶拜年,她特意做攻略,從微信小程序上訂購了幾份拜年禮,不承想,商家虛假發貨,之后竟“憑空消失”。
“找不到店鋪信息,購物記錄也都看不到了。”康睿婷苦笑著說,“現在想維權,都拿不出證據。”
近年來,隨著我國數字經濟的蓬勃發展,網絡消費已成為社會大眾的基本消費方式之一。
國家統計局發布的202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顯示,2023年,我國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超47萬億元。其中,全年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約13.02萬億元,比上年增長8.4%,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比重的27.6%。
但與此同時,由網絡消費新業態催生出的新型消費方式,也讓消費侵權新情形與維權新難題“水漲船高”,成為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新“痛點”。
中國消費者協會近期公布了2023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其中直播抽獎花樣多兌現難、公共充電站消費體驗不佳等成為新的投訴熱點。
近日,一則“3200元直播間買金漸層小貓 剛到家就死亡”的微博熱搜,引發了不少人對直播購買活體動物這類新消費現象的關注和擔憂,也勾起了西安市民趙昌潤的一段傷心經歷。
“去年從網上買了一只邊牧幼崽,賣方承諾已打了疫苗,也有體檢報告。小狗剛到家還好好的,但第二天就開始拉肚子、流鼻涕。我們帶著小狗跑了整整一星期的寵物醫院,結果還是……”趙昌潤告訴記者,小狗出事后,他與店家溝通,但對方拒不承認自己銷售的寵物存在健康問題,反而堅稱是他照顧不周,不肯退款,交涉一個多月,在平臺介入下,對方同意退還50%的費用作為補償。
“投訴了,甚至也想過打官司,但咨詢后發現舉證維權太麻煩,就不了了之。”趙昌潤說,他了解到買到“星期狗”的消費者不少,但因為寵物既是商品也是活體動物,質量監管方面存在空白點,維權很難。
從各類元宇宙數字虛擬產品令人摸不著頭腦,到短視頻平臺微短劇誘導付費,再到直播間網紅食品與宣傳頻頻“爆雷”……在采訪中,記者發現伴隨著新型消費蓬勃興起和新業態不斷出現,讓消費者“頭疼”的消費侵權,已逐漸從傳統領域轉向新消費領域,但因此類侵權大多呈現交易參與主體多、法律關系復雜、維權成本高等特點,不少消費者坦言自己被侵權后如果損失不大,基本會選擇“膀子折斷了往袖里塞”。
對此,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三級高級法官張叡婕表示:“新消費領域不該成為維權‘洼地’。不管是何種形態的消費,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獲得賠償權、信息得到保護權等基本權利都應有保障。”她還提出,要實現新型消費中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周全保護,有賴于相關法律規范的進一步完善,也需要有關部門進一步更新機制、加強監管,借助大數據等技術對新產品和服務進行質量溯源、全過程監管,不斷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 拒絕沉默 讓每一天都成為“3·15”
3月12日,一起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記者 陶玉瓊攝
消費“陷阱”防不勝防、商家“套路”日新月異,但是,消費的“坑”,絕不該由消費者自己“填”。
“現在開庭!”3月12日,伴隨著一記清脆響亮的法槌聲,一起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該案中,被告人郭某某為牟取私利,在明知某款保健食品摻有對人體有害的藥物成分的情況下,依舊進購并銷售該保健食品,銷售金額達4.7萬余元。
民以食為天。眼下,雖然消費場景和消費方式隨著時代發展日益豐富多元,但食品安全關系人民群眾身體健康,關系社會健康穩定發展,守護“舌尖上的安全”,依舊是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首要“必答題”。
中國消費者協會公布的數據顯示,2023年全國消協組織共受理消費者投訴約132.85萬件,其中,具體商品投訴方面,關于食品的投訴量排在第一位。
“我們堅決守護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依法嚴厲懲處各類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權益和安全穩定的市場經濟秩序。”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法官李金陽語調鏗鏘、神情堅定。
當日,郭某某被依法認定為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9.6萬元。
一場審判,是一次警醒,也是一次激勵,激勵更多消費者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
“即便是‘芝麻大’的權益,都不能拱手相讓,要拿起法律武器,積極捍衛自身權益!”李金陽告訴記者,2023年,西安中院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犯罪,審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生產、銷售、提供假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注冊商標等侵犯消費者權益的刑事案件55件,努力以司法之力為廣大消費者“撐腰”,并積極延伸審判職能,通過“進社區、進市場、進校園、進企業”、“法官說案”、法律知識小課堂等多種方式,開展消費者權益普法宣傳活動,讓更多群眾知曉自身權益并學會依法維權。
“目前,從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民法典、刑法到各種司法解釋,法律對消費者權益的保障在不斷‘升級’,司法理念也在與時俱進,消費者大可以放心維權。”張叡婕說,為了更加有力保障新業態下消費者權益,全省各級法院都在持續“破題”,希望每個消費者都勇敢依法維權,讓每一天都成為“3·15”。(記者 陶玉瓊 齊珂雨)
消費者維權小知識
一、消費者有哪些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規定,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主要享有以下權利: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求償權、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權、獲得知識權、人格尊嚴權和監督舉報權。
二、在消費購物中,哪些屬于霸王條款?
1.特價商品,概不退換;
2.定制商品先付清購貨款,再發貨;
3.買一贈一,對贈品不實行三包;
4.一經拆封,概不退貨;
5.本商場擁有本次活動的最終解釋權。
三、哪些行為屬于經營者的欺詐行為?
1.生產或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
2.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
3.生產或者銷售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篡改生產日期的商品;
4.生產或者銷售偽造、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商品;
5.生產或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
6.生產或者銷售偽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商品;
7.在生產或者銷售的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8.生產或者銷售國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銷售的商品;
9.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計量器具或者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
10.騙取消費者價款或者費用而不提供商品或者服務;
11.以虛假的名稱和標記提供商品或者服務;
12.以虛假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價格表示、促銷方式、現場說明和演示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服務;
13.采用虛構交易、虛標成交量、虛假評論或者雇傭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式銷售誘導;
14.將“處理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作為正品銷售;
15.經營者在提供金融商品或者服務過程中出現的欺詐金融消費者的行為。
注:經營者能夠證明自己并非欺騙消費者而實施1—6條行為的,不屬于欺詐行為。
四、與經營者發生糾紛,消費者應當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1.找經營者進行協商解決;向經營者出示相關證據,證明商品存在的問題,并要求相應的賠償;
2.若經營者不予協商,可到購物所在地區的消費者協會投訴;撥打12315投訴舉報;
3.可向購物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反映;
4.可向法院起訴經營者請求民事賠償;
5.涉及刑事犯罪的可向公安機關報案。
(記者 齊珂雨整理)
編輯: 穆小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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