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陜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陜西省教育廳就完善普惠托育服務價格形成機制有關事項發出通知,明確定價管理范圍,規范收費管理方式,健全收費行為監管,支持擴大普惠托育服務供給,有效減輕人民群眾托育負擔。
定價管理范圍這樣明確
在定價管理方面,通知明確指出,接受政府支持,面向3歲以下嬰幼兒提供照護服務的普惠托育服務機構實行定價管理。具體包括:公辦托育服務機構;社會辦普惠托育服務機構(是指接受場地費用減免、建設運營補貼等政府支持的各類社會力量舉辦的普惠托育服務機構);公辦幼兒園、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開設的托班。
公辦、社會辦普惠托育服務機構由縣級及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發布并定期更新。公辦幼兒園、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托班按規定招收2歲至3歲幼兒,提供普惠托育服務。
托育服務機構不同 收費管理有區別
普惠托育服務機構收費包括基本服務費和其他服務費。其中,基本服務費包括保育費、住宿費(僅限寄宿制);其他服務費是指在基本服務費外,托育機構為嬰幼兒提供的由家長自愿選擇的服務而收取或代收的伙食費、材料費等其他費用。
公辦托育服務機構基本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授權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制定,具體由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按照非營利性原則,制定基本服務費的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上浮幅度最高不超過20%;經營者在政府制定的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其他服務費收取堅持自愿委托、方便幼兒生活和非營利原則,收費標準由服務機構據實核定。
社會辦普惠托育服務機構基本服務費由各設區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明確收費標準參考區間,引導托育服務機構與各縣(區)衛健部門以合同約定等方式合理確定具體收費標準。其他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非普惠托育服務機構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由托育服務機構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自主制定。
目錄清單之外 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通知明確,合理制定收費標準。對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托育基本服務費,由各設區市人民政府開展托育服務機構的主管部門提出建議,價格主管部門履行成本調查、聽取意見、合法性審查、集體審議等程序,以扣除政府投入、社會捐贈后的實際服務成本為依據,綜合考慮當地收入水平、社會承受能力、市場供求狀況、機構性質、服務類型等因素,合理確定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報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保育費標準區分不同性質的服務機構,可按不同班型、區域(城區、鄉鎮)差異化制定。當地行業主管部門已公布托育服務機構等級評定結果的,可根據服務機構等級和成本情況分別制定。
嚴格落實公示制度。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要推動普惠托育服務機構建立基本服務費和其他服務費收費目錄清單,清單包含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服務內容、收費依據等,并在托育機構收費場所顯著位置進行公示,有門戶網站的,要同時在托育機構門戶網站進行公示,目錄清單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各設區市行業主管部門要將本地區普惠托育服務機構收費目錄清單在統一平臺進行集中公示并及時更新,接受社會監督。
托育服務機構用水、用電、用氣、用熱按照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立普惠托育機構運營補助制度,基于實際入托人數給予財政補助。
記者 張維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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