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厲打擊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12月14日,漢陰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被告人劉某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
相關部門在檢查時發現劉某經營的食品店內涉嫌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并對相關食品依法予以扣押。經鑒定,該部分食品中確實含有國家食品安全標準中不得檢出的成分。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在從事食品銷售過程中,未依法履行保障食品安全義務,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為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處劉某相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事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任何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懲處。本案的宣判,在打擊該類犯罪的同時,也有效震懾了其他潛在違法者,提醒食品行業從業者應牢記食品安全底線,依法依規經營。(通訊員 梁夢林)
編輯: 穆小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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