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西安地區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進行調整,月繳存基數不得高于2017年西安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即19443元),不得低于上一年度的西安市最低工資標準。
據了解,2018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職工本人2017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資,繳存基數每年核定一次,調整后的繳存基數自2018年7月起執行。
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規定,計算繳存基數的工資總額組成主要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不得高于2017年西安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即19443元),不得低于上一年度的西安市最低工資標準。凡超過三倍的,一律予以規范調整,在上下限范圍內的據實計算。
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按下列最低工資標準計算: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未央區、雁塔區、灞橋區、閻良區1680元/月;長安區、臨潼區、高陵區1580元/月;鄠邑區、周至縣1480元/月;藍田縣1380元/月。西咸新區分中心、西鐵分中心繳存單位參照西安市城六區最低工資標準執行。(記者 卿榮波 佘欣)
編輯: 羅亞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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