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留言
你在餐館吃飯,吃相正在網上直播;你和朋友逛商場,兩人閑聊的內容被直播……太可怕了!
互聯網時代,分享與隱私如何平衡?視頻曝光的“開關”,誰有權按下?
你在直播的同時,也可能被直播,后背發涼嗎?
如果個人隨意把一些必要的監控形式變成私人的娛樂行為,就超出了法律的許可。
個人行為好比打電話,平臺則相當于廣播,個人傳播與平臺傳播的性質是完全不同的。
科技的發展同監管的水平、網民的認識水平之間的確存在差距,這更需要積極地規范和引導。
熱點事件
最近,市民張先生和樓下一家網紅餐廳因為視頻直播的事鬧得不愉快。“餐廳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在某直播平臺上直播包括我在內多位食客吃飯的樣子,我認為該餐廳侵害了我的肖像權。”張先生稱。
在網絡直播風靡的今天,哪種情況算侵權,哪種不算?看看律師怎么說。
主講律師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趙良善
■陜西樂友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興茂
事件】
食客質疑餐廳直播侵犯肖像權
“五一”期間,家住西安城西棗園路附近的張先生和樓下一家網紅餐廳起了爭執。
昨日,張先生告訴華商報記者:“放假期間這家網紅餐廳生意特別好,我和家人在此吃飯時看到服務員拿手機拍大家吃飯的樣子便出聲制止,服務員說他們餐廳正在平臺上直播,讓我不要和他們發生爭吵。”本想和家人安安靜靜吃個飯,卻被餐廳直播到網上供人圍觀,張先生覺得餐廳這種做法侵犯了他的肖像權。
記者昨日就此事聯系了該餐廳,但該餐廳并未回應。
張先生詢問民警后得知,店方這種做法是屬于侵犯肖像權的,需要收集證據后向法院起訴。
調查】
多個視頻直播平臺屢現“全面目擊”
網絡時代,各種視頻平臺、直播平臺越來越受網友追捧。
這也就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一個問題:直播拍到了其他人,是否構成侵權?
記者隨手打開了幾個知名視頻直播平臺,很容易就搜索到一些商家的直播畫面。從視頻內容來看,有的餐廳為了店面宣傳,直播食客吃相,引發網友圍觀;有的健身房為了宣傳,直播一些女性顧客的形體動作,以吸引眼球。也有一些網紅在景區等公共區域做直播,來來往往的游客也入了畫面。
記者看到,無論短視頻還是直播,很多人對“被上傳”“被圍觀”完全不知情。
說法】
未經同意進行宣傳直播,構成侵權
趙良善律師說,《民法通則》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如果商家直播是為了擴大影響力,則具有營利目的,就侵犯了肖像權。即使商家不以營利為目的,在未經本人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的行為中,除非具有阻卻違法事由(又稱排除犯罪的事由,是指排除符合構成要件的行為的違法性的事由,是從反面否認行為構成犯罪),如新聞報道、公安機關的“通緝令”等,否則也構成侵犯肖像權。
消費者有權要求商家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也可向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舉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共場合直播,不算侵犯他人隱私
張興茂律師認為,酒店、餐廳偷拍偷錄等行為構成侵犯他人隱私權,造成惡劣影響的還可追究偷拍偷錄者的刑事責任。因為商家和網紅直播的最終目的都是為了營利賺錢,如果未經允許就在直播畫面中出現他人,無疑構成了對他人肖像權的侵犯。
同時,他也表示,在大街上、旅游景區等公共場合的個人直播并不侵犯他人隱私權。
“在自媒體日益發達的網絡時代,各個網絡視頻直播平臺異常火爆,平臺應對播出內容進行審核,直播者也應注重對他人肖像權、隱私權的保護,采用打馬賽克等技術方式處理。”張興茂說。 記者 謝濤
編輯: 孫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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