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陜西省紀委、省監察廳、省預防腐敗局預防腐敗室原主任胡傳祥行賄、貪污一案依法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胡傳祥犯行賄罪、貪污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9年,并處罰金320萬元。
2010年至2014年,胡傳祥為謀取非法利益,通過李某某(已判刑)、馬某某(已判刑)違規將西安天地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及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置業分公司開發的四棟樓位先后轉讓給其控制的西安鼎盛實業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為感謝李某某和馬某某的幫助,2012年至2017年,胡傳祥先后13次送給李某某共計2000萬元,2015年至2016年,胡傳祥先后4次送給馬某某共計500萬元。2012年至2013年,胡傳祥任漢中市漢臺區委常委、紀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指使財務人員將其個人花費合計26.191365萬元以公務開支名義在單位報銷,騙取公共財物,據為己有。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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