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閉幕的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陜西省中醫藥條例》,條例對中醫藥保護與發展、教育與科研、中醫藥傳承與文化傳播以及保障措施等方面做了詳細規定。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制定有關政策,鼓勵高等、中等中醫藥院校畢業生到縣級以下醫療機構從事中醫藥工作,并在有關方面給予優待、優先。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發展中醫藥教育、科研、技術開發和中醫藥人才培養,鼓勵中醫藥科學技術創新,推廣應用中醫藥科學技術成果,保護中醫藥知識產權,加強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與技術挖掘。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當設置中醫館等中醫綜合服務區,配備中醫醫師。支持中醫醫療機構設置中醫(專長)醫師崗位;具有資質的中醫醫師可以按規定多點執業。在醫療活動中,采用現代科學技術方法的,應當有利于保持和發揮中醫藥特色和優勢。該條例將于4月1日起施行。(趙輝)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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