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康喬娜) 近日,記者從市政府獲悉,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市級統籌、重心下移、權責對等”原則,結合我市實際,市政府決定下放36項行政事權。
下放的36項行政事權涉及行政許可、行政確認、公共服務等多個事項類型,其中,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立、分立、合并、變更及終止審批(初級、中級)下放至各開發區;工傷認定下放至高新區、經開區、航天基地、國際港務區;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審批委托至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雁塔區、灞橋區、未央區、高新區、經開區、曲江新區、浐灞生態區、國際港務區;臨時占用城市道路設置商業攤點、電話亭、宣傳娛樂活動點、非機動車保管站和堆放物料、施工作業的批準下放至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雁塔區、灞橋區、未央區、高新區、經開區、曲江新區、浐灞生態區、國際港務區等。
36項行政事權下放的同時,市政府要求,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市級相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行政審批權運行的監督,做好下放事權的落實和銜接工作,防止出現管理脫節和監管真空,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水平。并要加大宣傳力度,強化政策解讀,確保各項行政事權“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編輯: 意楊
以上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本網只是轉載,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稿酬問題,請及時聯系我們。電話:029-63903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