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西安市住建局發布《關于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參考價格發布機制的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指出,西安市房產交易管理中心以住宅小區為單位,充分參考二手住房網簽成交價格、評估價格等因素,經調查分析,形成二手住房成交參考價格,在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等網絡平臺發布。
通知要求,房地產經紀機構、房地產銷售服務人員不得以“學區房”“學位房”等名義炒作房價,不得誘導小區業主參與哄抬房價。涉及二手房交易各環節的有關機構要將二手住房成交參考價格作為參考依據,引導二手住房理性交易,穩定市場預期。
房地產經紀機構、房地產網絡信息發布平臺要對已掛牌房源開展自查,下架價格虛高的二手住房房源。各區住建局、各開發區住建管理部門要對轄區房源掛牌情況開展全面檢查,對于不按規定執行的,抄報網信、市場監管等部門實施聯合懲戒。(記者 趙輝)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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