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在居民區跳廣場舞要降低分貝了。
7月28日,陜西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表決通過《陜西省全民健身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將于今年9月1日起實施。《條例》規定,在醫療區、文教科研區和以機關或者居民住宅為主的區域開展全民健身活動,應當合理選擇時間和場所,產生的噪音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音限值。
《條例》規定,省級人民政府每兩年舉辦一次全民健身運動會。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地實際,至少每兩年舉辦一次全民健身運動會。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發掘、整理和提高民間傳統體育項目,開展武術、秧歌、腰鼓、龍舟等具有民間特色的體育健身活動,推廣各類民族民間民俗運動項目。
開展游泳、滑雪、攀巖、潛水等高危險性體育項目和登山、越野、穿越、超長距離跑等專業性強、技術性高、危險性大的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和承辦者應當履行安全管理職責,配備相應資格的指導人員和救助人員。
在醫療區、文教科研區和以機關或者居民住宅為主的區域開展全民健身活動,應當合理選擇時間和場所,產生的噪音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音限值。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公共體育設施用地或者改變其用途。確需調整公共體育設施用地的,應當先確定新建公共體育設施用地,調整后的用地面積不得少于原用地面積。
收費的公共體育設施應當對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殘疾人免費或者優惠開放,應當在全民健身日、國家法定節假日免費向社會開放。
學前教育機構應當組織開展適合幼兒身心特點的游戲活動,寓教于樂,培養體育興趣愛好,促進運動素養養成。
學校可以通過體育教學、組建運動會、俱樂部和興趣小組等形式,指導學生掌握跑、跳、投等基本運動技能和球類、田徑以及游泳、體操、武術、冰雪運動等專項運動技能。
學校應當每學年至少舉行一次綜合性運動會,可以結合實際組織田徑、球類等單項運動會。
各級國民體質監測中心(站)應當開展日常性國民體質監測工作,建立數據庫,并將有關數據報體育主管部門。(記者 趙瑞利)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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