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實習記者 白瑤)9月30日,記者從省人大常委會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新修訂的《陜西省物業服務管理條例》于2021年5月27日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八章一百一十七條,分別從前期物業服務管理、業主和業主組織、物業服務管理、物業的使用和維護、維修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對物業服務管理進行規范。
《條例》規定,物業服務人在履行好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事項基礎上,可以根據業主需要,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之外的高品質、多樣化服務,按照市場價格收取服務費用,達不到合同約定的等級和標準的,不得按照合同約定收取費用。
在物業服務收費上,《條例》規定,物業服務人要對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項目及明細、收費標準等在小區顯著位置公示。同時,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人利用物業共有部分、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屬于業主共有,不得擅自挪用和侵占。
《條例》還設專節對“物業管理委員會”制度作出專門規定,由基層政府牽頭組織業主共同成立物業管理委員會,代行業主委員會的職責,推動符合條件的小區成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
為進一步推動小區物業民主決策、民主監督、民主管理,《條例》規定,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建立健全物業服務管理公共服務平臺,并及時建立開通全省通用的業主決策網絡信息系統。
此外,《條例》還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人、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管理委員會未經業主共同決定,不得擅自處分物業服務用房。同時,物業服務人承擔應急保障工作的必要支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支持。
編輯: 張潔
以上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本網只是轉載,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稿酬問題,請及時聯系我們。電話:029-63903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