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省發改委網站發布《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陜西電網目錄銷售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明確,保留居民、農業目錄銷售電價;取消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建立電網企業代理購電機制。具體如下:
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
調整陜西電網目錄銷售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
陜發改價格〔2021〕1643號
各設區市、韓城市發展改革委,楊凌示范區發展改革局,國網陜西省電力有限公司,陜西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增量配電網企業: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快推進電價市場化改革,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439號)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將調整陜西電網目錄銷售電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保留居民、農業目錄銷售電價。居民(含執行居民電價的學校、社會福利機構、社區服務中心等公益性事業用戶)、農業用電由電網企業保障供應,仍執行陜西電網現行目錄銷售電價政策(詳見附件1)。低價電源優先用于保障居民、農業用電。
二、取消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有序推動工商業用戶全部進入電力市場,按照市場價格購電,取消陜西電網大工業生產用電、一般工商業及其它用電目錄銷售電價。目前尚未進入市場的用戶,10千伏及以上的用戶要全部進入,其他用戶也要盡快進入。工商業及其它用電的輸配電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由電網企業按照現行規定收取(詳見附件2),峰谷分時電價按我省規定的峰谷時段及浮動比例等政策執行。
三、建立電網企業代理購電機制。對暫未直接從電力市場購電的用戶,由電網企業(含各增量配電網企業,下同)代理購電,代理購電實施方案按照國家要求另行制定下發。電網企業要在近期盡快發布首次代理購電公告,公告至少1個月后向代理用戶售電,在此之前,工商業用戶用電價格繼續按我省原目錄銷售電價水平執行(具體可見陜發改價格〔2020〕1639號)。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用戶電價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價格(含平均上網電價、輔助服務費用等,下同)、輸配電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構成。已參與市場交易、改為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的用戶等,其代理購電價格按電網企業代理其他用戶購電價格的1.5倍執行。
四、有關要求。各地發展改革部門、省內電網企業、陜西電力交易中心要高度重視本次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重要意義,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合理引導,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和貫徹落實工作,確保本通知規定的政策措施平穩執行到位。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凡以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執行。本通知未盡事宜以及國家另有政策規定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執行中遇到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我委。
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10月22日
此外,省發改委網站還發布了《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榆林電網目錄銷售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具體如下:
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調整榆林電網目錄銷售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
陜發改價格〔2021〕1642號
榆林市發展改革委,神木市、府谷縣發展改革和科技局,國網陜西省電力有限公司,陜西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增量配電網企業: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快推進電價市場化改革,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439號)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將調整榆林電網目錄銷售電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保留居民、農業目錄銷售電價。居民(含執行居民電價的學校、社會福利機構、社區服務中心等公益性事業用戶)、農業用電由電網企業保障供應,仍執行榆林電網現行目錄銷售電價政策(詳見附件1)。低價電源優先用于保障居民、農業用電。
二、取消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有序推動工商業用戶全部進入電力市場,按照市場價格購電,取消榆林電網大工業生產用電、一般工商業及其它用電目錄銷售電價。目前尚未進入市場的用戶,10千伏及以上的用戶要全部進入,其他用戶也要盡快進入。工商業及其它用電的輸配電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由電網企業按照現行規定收取,峰谷分時電價按我省規定的峰谷時段及浮動比例等政策執行。
三、建立電網企業代理購電機制。對暫未直接從電力市場購電的用戶,由電網企業(含各增量配電網企業,下同)代理購電,代理購電實施方案按照國家要求另行制定下發。電網企業要在近期盡快發布首次代理購電公告,公告至少1個月后向代理用戶售電,在此之前,工商業用戶用電價格繼續按我省原目錄銷售電價水平執行(具體可見陜發改價格〔2020〕1640號)。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用戶電價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價格(含平均上網電價、輔助服務費用等,下同)、輸配電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構成。已參與市場交易、改為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的用戶等,其代理購電價格按電網企業代理其他用戶購電價格的1.5倍執行。
四、有關要求。各地發展改革部門、省內電網企業、陜西電力交易中心要高度重視本次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重要意義,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合理引導,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和貫徹落實工作,確保本通知規定的政策措施平穩執行到位。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凡以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執行。本通知未盡事宜以及國家另有政策規定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執行中遇到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我委。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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